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关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的决定
沪公行规〔2022〕3号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决定对《关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消防车:消防救援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9日。《关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附件:修改后的《关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2022年12月7日
关于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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