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车驾管保障服务提升“十项措施”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推出车驾管保障服务提升“十项措施”,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党建引领,强化服务“贴心办”
以红色党建引领车驾管保障服务提升,打造业务流程“贴心办”、精细服务“零距离”党建品牌,强化车驾管队伍“党建文化、服务文化、廉政文化、警营文化”建设,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最大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升车驾管工作保障服务质效。
优化服务,车辆上牌“省心办”
在市、县车管所、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行小型机动车上牌“交钥匙”工程。工作人员从群众手中接到车钥匙后,负责全程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群众只需在休息大厅等候,使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省心。
方便群众,车检业务“容缺办”
在市、县车管所、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各服务网点实行“容缺办”。在用机动车查验(检验)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车身漆面有轻微破损等20项情形可正常办理。
简化程序,驾照申领“快捷办”
简化驾驶证申领工作流程,推行驾驶证申领当天体检、当天报名、当天受理、当天预约考试科目一。
提质增效,驾照考试“连续办”
全市实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学员在完成科目二及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当天即可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
计时服务,常办业务“限时办”
按照“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原则,市车管所综合业务大厅实行期满换证等40项常办业务,限时15分钟办结。
延时服务,业务窗口“暖心办”
推行市、县车管所以及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中午不打烊”措施,满足群众随到随办。推行流动服务车“节假日不打烊”措施,方便群众节假日办理常办业务。
静默叫号,科技赋能“舒心办”
推行市车管所综合业务大厅“静默叫号”服务模式,以短信推送信息排队叫号方式,减少噪音污染,打造安静有序、舒适快捷的办事环境。同时向办事群众推送交通安全常识短消息,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就近办”
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20项车驾管常办业务下放至各县(市、区)车管所和主城区(外环以内)10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随时办”。
强化宣传
强化推广,自助服务“网上办”
咨询及投诉方式:
附件:
1.车检业务“容缺办”清单
2.常办业务“限时办”清单
3.简政放权“就近办”清单
4.车驾管业务“网上办”清单
5.主城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网点
车检业务“容缺办”清单
在用机动车查验(检验)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查验(检验)项目实行“容缺办”。
一、容缺通过的情形
1.车辆标牌(铭牌或标贴)破损或者脱落的;
2.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或粘贴不足以改变车身颜色、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文字、图片的;
3.车标在不改变外形的前提下更换颜色的;
4.进口车无中文警告性文字,但已经用图形表示警告内容的;
5.车身局部(如车窗边框)加装镀铬、不锈钢装饰线的;
6.雾灯加装镀边罩壳的;
7.后视镜更换罩壳或者喷涂其他颜色的(外观式样不得改变);
8.非营运载客汽车经有资质的改装厂对座椅(驾驶人座椅除外)进行商务化改装,且座椅数量不变,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
9.载货汽车加装侧标志灯、侧反射灯或示廓灯的(后射灯除外);
10.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不达标的,建议维护。
二、容缺整改的情形
11.车身漆面有轻微破损,不影响安全且正常使用的;
12.风窗玻璃有轻微裂纹的(驾驶人视线位置除外);
13.灯罩有轻微破损,不影响安全且正常使用的;
14.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专用三角警告牌或反光背心的(年检车辆除外);
15.前车标完好,后车标缺失或损坏的;
16.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侧风窗玻璃用于观察后视镜的视野可视区域可见光透射比不足70%的;
17.车辆侧后防护装置有轻微变形,但不影响安全防护作用的;
18.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轮胎胎面及胎壁有局部磨损、破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
19.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存在车顶加装有行李架,改变散热器面罩样式的(改变车标的除外),要求48小时内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20.“冀D”号牌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模糊难以辨识,但实际车辆与档案、公告照片一致的;机动车与行驶证照片有差异,但与档案、公告照片一致的。
“容缺整改”项目需车主在48小时内自行整改,若因未及时整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常办业务“限时办”清单
一、驾驶证业务
1.期满换证;
2.超龄换证;
3.自愿降级换证;
4.遗失补证;
5.损毁换证;
6.转入换证;
7.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8.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身体条件变化降级换证;
10.信息变更换证;
11.初次申领变更考试地;
12.增加驾驶证变更考试地;
13.变更申请准驾车型;
14.持境外驾驶证申领;
15.恢复驾驶资格;
16.注销恢复驾驶证;
17注销驾驶资格;
18.变更联系方式;
19.驾驶证审验;
20.满分学习考试受理;
21.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2.驾驶证延期审验;
23.驾驶证延期换证;
24.申请校车资格;
25.持军警驾驶证申领。
二、机动车业务
26.抵押登记;
27.解除抵押;
28.质押备案;
29.解除质押;
30.补领登记证书;
31.换领登记证书;
32.补领行驶证;
33.换领行驶证;
34.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35.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36.变更联系方式;
37.核发临时号牌;
38.核发免检合格标志;
39.核发异地免检合格标志;
40.注销登记。
简政放权“就近办”清单
一、驾驶证业务: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4.驾驶人住所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5.驾驶证损毁换证;
6.驾驶证遗失补证;
7.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8.驾驶证延期换证;
9.驾驶证延期审验;
10.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1.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
二、机动车业务:
12.改变车身颜色的;
13.更换发动机的;
14.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
(二)其他业务:
15.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16.对符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7.对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对所属辖区未销售、以及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19.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