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
4.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
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
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
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
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
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
×m+3.8;m1600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
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
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
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
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
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
GB19578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
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
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
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
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不高于0.18Wh/km·kg。
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
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
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
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
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
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不高于
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
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
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