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139542004国家标准局批准2004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中第5章、第7章及4.3、8.2、9.1、9.2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均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T13954-1992特种车辆标志灯具。本标准与GB/T1395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部分涉及到的术语重新进行了定义,并增加了几个新的定义;对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分类、结构及电气性能要求、基本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气候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机械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都重新做出了规定;增加了产品的检验规则、安装规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
2、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浙江星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勇强、王军华、陈时升、陆海峰。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954-199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车辆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的定义、分类、命名和适用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6739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特种车辆emergencyvehicle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具体如下:a)
4、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b)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c)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型事犯罪案件的现声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d)人民法院用于押解刑事被告或者罪犯、死刑执行、法医勘查、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以及执行其他紧急公务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死刑执行车、法医勘察车、强制执行用车和其他警务用车;e)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辆和追辑逃犯的车辆。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转运、抢
5、救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市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3.2特种车辆标志灯具emergencyvehiclewarninglamps安装在特种车辆上,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险、紧急等标志信号的灯具。3.3基准车由referenceaxis通过光源中心且平行于水平面,同时垂直于标志灯具正截面的直线。3.4对称车由symmetryaxis通过光源中心对称点且平行于基准轴的直线。3.5主光源mainlight安装在
7、3.1中定义的警车和消防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红色或红、蓝色同时使用。救护用标志灯具适用于3.1中定义的救护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蓝色。工程救险用标志灯具适用于3.1中定义的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光色应为黄色。5要求5.1外观、结构标志灯具外观、结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外部表面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凸起或拐角;在未通电工作的情况下,应能根据标志灯具的灯罩或其他光学部件的颜色清楚识别其使用分类;标志灯具中应至少安装1个主光源,如果安装辅光源,辅光源只能使用无色透明灯罩,且不能安装在标志灯具的正前方及正后方;标志灯具外壳或灯罩表面应平滑、无开裂和毛刺、无划痕、无明显变形及破损等缺陷,同一
8、颜色应无明显色差,紧固部位应无松动,金属部件表面应无毛刺或锈蚀现象。5.2文字和标志符号5.2.1一般要求以下要求标出的文字、图形和符号应能清晰、耐久,按6.3中c)的方法试验后保持清晰、完整。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5.2.2开关、按键、熔断器开关、按键上或其就近处均应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或标志符号表明其功能(如主光源和辅光源;前方光源和后方光源等)和通/断状态;在使用熔断器处应清晰地标出熔断器额定电流值。5.3电气性能5.3.1电源标志灯具电源额定电压:DC12V或DC24V标志灯具电源线路正极应安装熔断器。5.3.2开关标志灯具的主光源
9、、辅光源应由不同的开关分开控制;有前、后方独立光源的,应由不同的开关分开控制。5.3.3布线标志灯具内部导线应有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置整剂,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编扎。5.4色度性能标志灯具不发光时应能清楚识别其灯罩的颜色。标志灯具发光时的光色应为GB/T8417规定的红色、蓝色和黄色,其色品坐标应符合表1规定,颜色色品图见附录A。表1标志灯具光色色品坐标范围光色交灭点哲品坐标y红色A0.6600.320B0
10、.6800.320C”07100.290D”0.6900.290蓝色Q0.1090.087R0J730.160S0.20S0125T0.1490.025黄色E0.5360.444F0.5470.452G0.6130.387H0.5930.3875.5发光强度标志灯具每个主光源基准轴上最小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标志灯具主光源基准轴上最小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标志灯具主光源光色1黄色红色蓝色基准轴上最小发光强度SOO6004005.6发光频率5.6.1旋转方式以旋转方式发出闪光的主光源的旋转频率为60转/min150转/min。5.6.2闪烁方式以闪烁方式发出闪光的主光源
14、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b)标志灯具在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c)标志灯具在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灯壳内应无明显积尘,主光源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5.5规定值的80%d)标志灯具在盐雾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5min,在额定电压下的发光频率应在5.6规定的范围内,所有光源的反光镜应无失光、起雾、锈蚀现象,金属件应无被腐蚀现象。5.10机械环境适应性标志灯具在振动试验、碰撞试验(见表4)后,应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标志灯具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能
17、下述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0C40C;环境相对湿度:45%-90%供电电源:试样标称额定电源电压。62外观、结构检查目视检查标志灯具的外观、结构应符合5.1的各项要求。63文字、图形和标志符号检查a)目视检查标志灯具的标志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b)目视检查标志灯具开关、熔断器等有文字、图形、标志符号的地方,其表示方法应符合5.2的各项要求。C)分别用蘸有90号汽油、0号柴油、SAE(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15W润滑棉布连续擦拭标志灯具文字、图形、标志符号1min,试验后应符合5.2.1的要求。64电气性能检查检查标志灯具的电源线路、开关
19、测试步骤标志灯具在额定电压下连续点燃30min,待发光稳定后,测量标志灯具每个主光源基准轴上的光照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发光强度,应符合5.5的要求。E=I/R2式中:E光源照度;I发光强度;R测试距离。67发光频率测试标志灯具在额定电压下连续点燃30min,待发光稳定后,用非反光材料遮蔽除待测光源之外的其他光源,测试并记录其1min内的闪光次数,应符合5.6要求。发光频率测试装置测量误差不大于1次/min。68工作噪声测试681测试声学环境试验用声学环境背景噪声应小于45dB(A)。682测试设备测量用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的要求,精度等级
20、应等于或优于I级。683测试方法将标志灯具按正常工作位置安放,以额定电压供电满负荷工作。只有1个主光源的标志灯具,在主光源基准轴上距离光源中心2m处测量大声压级;有多个主光源的标志灯具,在光源对称轴上距离光源中心对称点2m处测量最大声压级。测量用声级计先设置在标志灯具的前方进行测试,然后设置在后方重复测试,结果取2次测试结果中的较大值,应符合5.7要求。69电源适应性测试标志灯具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0%的情况下,测试主光源的发光强度和发光频率,应符合5.8的要求;标志灯具在额定工作电压升高15%的情况下,测试主光源的发光频率,应符合5.8的要求。610气候环境适应性
27、后,检查样片应符合5.14要求。7固定式标志灯具的安装标志灯具在车辆上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应使用连接件、紧固件将标志灯具可靠连接、固定;标志灯具电源线路正极的熔断器应设置在车辆电瓶正极一端;当标志灯具的线路需穿越车辆上的金属孔时,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标志灯具的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8检验规则&1检验分类标志灯具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2型式检验&2.1检验条件标志灯具的型式试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产品新设计试生产;转产或转厂;停产后复产;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要求。&
28、2.2检验要求进行型式(定型)检验需由申请产品型式检验者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维护、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还应给出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以及产品适合安装的车辆类型;试验用标志灯具3台以及其他试验用标志灯具部件。&2.3结果判定按表6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标志灯具型式检验不合格。表6型式检验项目和试验顺序表试验帧序项目样品编号1231夕卜观、结构检杳6.2V42文字、图形和标志符号检査6,34VJ3647VT4连埃工作可靠性试鉴6A4JV5茨光弓虽度测试6.6彳VV6发光频率测试6.741工作噪声测
29、试6.348电源适应性检查(5.9P包度测试65410机械强度试验6.12V11高蛊高电压试验6.10.1412低温低电压试验$10.2413ti.10.3V试验顺序项目试验方法样品編号2314恒温恒湿试验6104715雨淋试验610.5716粉尘试验610.6V17盐雾试验610.718振动试验6111719碰握试验6H2720灯具壳体表面硬度测试6.1321人工气候加速悲化试验d15注;表中7表示应进行此项试验,空格表示无须进行此项试验.&3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标志灯具进行出厂检验,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和
30、结果判定由制造商自行决定。9标志、合格证和包装9.1标志标志分为产品铭牌和外包装标志9.1.1铭牌标志灯具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要求:牢固安装在灯具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灯具的结构尺寸相适宜。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或识别标记、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地、制造日期等内容,还应标出电源额定电压范围等主要电气参数。9.1.2外包装标志灯具的外包装应有如下内容: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及额定电压等主要电气参数;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产品编号或批次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名称9.2检验合格证每台出厂的标志灯具必须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标识。9.3包装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