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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2021年产权型
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一、房源和价格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型面积(M2)及套型
建设地点
房屋
套数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的销售均价
(元/M2)
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销售均价(元/M2)
1
青岛印象品
107/110/120
套三
松岗路1号、青岛宜家东北
90
26873
33591
2
青岛远洋
万和公馆
95/套二
118/套三
同兴路669号、鲁信长春北
84
27678
34597
3
翡翠云城
121/129/套三
143/146/套四
松岭路199号、海大西门对面
208
21623
27029
合计
382
单套房屋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销售均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附件2),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1.青岛印象品项目
看房地点:崂山区松岗路1号(合肥路、深圳路路口东500米)
2.远洋万和公馆项目
看房地点:崂山区辽阳西路366号远洋万和公馆营销中心
3.翡翠云城项目
看房地点:崂山区松岭路199号翡翠云城售楼处
三、配售对象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崂山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员工在崂山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售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崂山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崂山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实际办公地为崂山区)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户籍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赁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1年12月17日前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名单汇总表和公示说明。
(三)评分排序
(四)补正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30日,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复核后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进行人才家庭房产情况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并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
(六)选房公告
(七)轮候选房
(一)产权型人才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的需要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三)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崂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售唯一合法机构,本次配售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用人单位和申报人不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五)本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完成后,崂山区将开展海尔大云谷(金茂府)及北涧山居项目的配售工作。后续将根据海尔海尚府、海信璞悦、海信松山居、澳柯玛产业园等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开展配售工作。
户型面积(M2)
及套型
金茂府(海尔大云谷)项目
115/137/套三
滁州路南、劲松七路西
北涧山居
98/126/140/套三
涧西路西、天水路北
海尔云谷二期(海尚府)
80/套二
黑龙江路南、海尔路西
4
澳柯玛智能产业园
90-120/套二套三
株洲路北、高荣路西
5
北村地块(紫樾尚品)
北村小区内
6
东韩地块(海信璞悦)
株洲路南、高荣路东
7
松山后地块(海信松山居)
九水东路东、汉河路西
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2.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3.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备注
人才类别指标
专技类人才
正高职称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副高职称
72
中级职称
60
学历类人才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生
67
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57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50
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45
技能类人才
高级技师
64
技师
53
高级工
48
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70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创业类人才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人才
辅助性
社保缴纳时长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分
最高
10分
人才加分指标
配偶情况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最高不超过5分
户籍情况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高层次人才加分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80
多项不累计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40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20
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10
其他加分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锐”人才托举计划的人才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人才
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附件2
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人才类别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
(m2)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80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40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20
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员;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75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65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
55
附件3:
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我区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显示实缴投资额),以及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我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我区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员工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所有申报人员提供在职在岗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六、其他人才加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七、《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业务咨询:8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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