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淮安市清河新区旺旺路70号宝马汽车4S店商业房地产。
表1估价对象有证建筑物评估结果一览表
币种:人民币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
评估价格(元/㎡)
评估总价(万元)
淮房权证清河字第A201508935号
淮安润东嘉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旺旺路70号宝马汽车4S店
2015-2-5
宝马汽车4S店
3
8168.8
2589
2114.9
表2估价对象土地评估结果一览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座落
地号
图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淮A国用(2011出)字第4702号
清河新区旺旺路北侧、一汽大众项目南侧
/
商业
出让
2051-9-20
7978.1
2345
1870.86
表3估价对象地面附着物评估结果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万元)
1
夹芯板房
㎡
69.93
360
2.52
2
铁皮房
39.6
225
0.89
道路
3806.68
90
34.26
4
简房
11.87
270
0.32
5
电动伸缩门
m
8
900
0.72
合计(万元)
38.71
估价对象位于淮安市旺旺路70号宝马汽车4S店,距万达广场直线距离约6.9公里,区位条件一般。估价对象区域内有飞耀路、旺旺路等次干道,沥青路面,道路质量较优,道路通达度较优。区域内有91路、3路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公交便利度一般。估价对象距淮安东站高铁站直线距离约8公里,距淮安汽车北站直线距离约9公里,对外交通便利度一般。区域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较优。估价对象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起伏较小,土壤地基承载力较强。宗地四至:东至:三坝路,西至:飞耀路,南至:旺旺路,北至:水渡口大道。估价对象实际开发条件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待估宗地内“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宗地内现存一幢主要用房,为框架结构,土地利用强度一般。
估价对象为淮安市旺旺路70号宝马汽车4S店商业房地产,现建有一幢建筑物,为宝马汽车4S店,建成年份约为2014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淮房权证清河字第A201508935号》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8168.8㎡,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乳胶漆顶棚,部分扣板部分格栅吊顶。待估建筑物使用维护状况较好,成新度较优。详情参阅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标的物经徐州君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40244700元。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8171290元,保证金:2900000元,加价幅度:14000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2537032元,保证金:2300000元,加价幅度:110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财产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淘宝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
1、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账号:60080188000071635000373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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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人:江苏耀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516-83637725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网上拍卖工作室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