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吉林大学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
吉林大学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合格评估工作的政策解答、标准制定、方案落实、组织实施、结果运用、优化调整等。
2.成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合格评估工作小组
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估过程中各阶段上报材料的审核与把关。
五、工作程序
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前期准备(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
2.材料撰写(2024年3月8日至3月31日)
3.问卷调查(2024年4月1日至4月14日)
4.专家评审(202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1)聘请专家
(2)沟通协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专家评议
5.材料提交
6.学校审核阶段
(二)国家抽评阶段(2025年)
六、结果使用
七、工作要求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研究生培养单位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8.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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