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精神,现制定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7.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一)报名方式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考生需要先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并通过实名验证。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3。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3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都需累计满1年及以上)。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21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22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各学科门类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4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九、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六)2024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