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力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和二手车交易,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一、活动时限
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购买未登记注册过的新能源车或燃油车,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
三、补贴标准
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四、补贴申请流程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二)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三)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四)购车企业所在县(市、区)及企业名称。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省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所转让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人。
(四)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省商务厅将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果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有明确标准,江苏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