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南京市启动2024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消费者踊跃购车,取得良好效果。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等7部委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现将2024年南京市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一)补贴时限、范围和标准
1.活动时限
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3.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申请
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含10日,逾期不予受理)。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2.申请方式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1.资料审核
(1)申请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申请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
(3)申请终审。当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四个分项信息,以及公安、工信等部门审核信息全部审核完毕后,受理地将对申请进行终审。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2.补贴发放
终审通过后的补贴申请经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选取一定比例现场抽查并复核同意后,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审核结果,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继续开展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活动申请页面实时更新剩余可申请额度,如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提前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延续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内容,自活动启动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南京市活动商户新购或者“以旧换新”非营运小客车,根据新购车的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分档进行补贴。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限申请1台新车补贴。消费补贴在活动结束并完成公示、审计等流程后,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1.活动商户
详见附件3,后续如有更新将另行发布公告。
(1)购买新车补贴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企业新购或者“以旧换新”7座(含)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2)以旧换新补贴
3.申领程序
4.审核发放程序
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将对所有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复审以季度为周期,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的消费者,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结束;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请的消费者,最终审核将在11月30日前结束;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消费者,最终审核将在2025年2月28日前结束。
三、重点提示
1.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与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含新车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两部分,下同)不重复享受,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一项补贴申请。
2.已于本次公告前申请南京市2024年汽车消费补贴的消费者,如需改为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请于7月15日前,进入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申请界面,点击“我的申请”“撤销申请”,自行撤销南京市2024年汽车促消费补贴申请。3.如未自行撤销南京市2024年汽车消费补贴的消费者,再次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申请将会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