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确保公众的医疗保障权益,在完成职工医保的退休缴费后,方可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申请与办理。
第四条,关于缴纳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退休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人社局窗口,打印大额缴费核定表,此表一式两份,核定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持一份。
2.参保人员持核定表和身份证至市税务所,通过银联卡完成缴费。
3.当年的大额核定表应在当月24日前完成缴费。
4.完成缴费后,无需返回任何,待大额保险费到账后,系统将自动划账,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五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为终身制,需持续缴纳。首年缴费后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即使中断后再缴,仍需执行6个月的等待期,此期限按自然年计算。
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详解
第二条,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定参保人可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等。
第三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不同比例逐月缴纳。其中,在职公务员和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有不同比例的缴纳标准,而退休人员的缴纳比例则由市财政进行补贴。
第五条至第十五条详细描述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缴纳、个人医疗账户管理、门诊及住院补充医疗待遇等具体内容与操作流程。特别强调了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划入标准、支付范围及管理规定等。同时明确了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的具体支付比例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提到,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需按照本办法规定逐月全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缴费方式则有所不同。
第十八条指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及待遇调整等未尽事宜,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不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并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04〕141号)同时废止。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保而言的,两者互为补充。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和职工参加了统一的基本医保后,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的增加医保项目,从而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比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是企业在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单位自主参加或者举办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
1.自愿性原则
2.非福利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形式:
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定点医院与基本医疗相同,能够充分的补充社会医保的不足,同时也可以适当的增加医保项目。参保人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急诊、住院、药品等基本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可以由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消费者需要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免赔限额、免责范围等等。要保存报销收据,异地就医需要补齐材料,并尽量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限内提出理赔要求。
医互葆也叫医互葆工程,属于补充医保的社会捐助形式。是基于社会力量共建共享全民参与的公益性普惠民生工程,是国家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人民群众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医保服务体系。
法律依据: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合理负担原则。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第六条各单位工会组织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管理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年度余额结转下年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