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兴安盟分公司2024-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4-1752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加强中国电信兴安分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保险采购流程,故启动本项目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为兴安盟电信车辆所涉及的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代
缴)、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车损不计免赔、三者不计免赔、车上司机责任险不计免赔、车上乘客责任险不计免赔、无法找至第三方(指定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险(指定车辆)),现有33台辆车,如服务过程中须增加车辆则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采购预算:含税220000.00元,为成本性支出(服务)。
服务地点:兴安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及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至以下任一条款到达时终止:
1、乙方供货数量或份额已达框架协议中规定的100%;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3《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3号规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为:[0.5-1.5],该范围为车险行业必须遵守,如供应商报价超出该范围,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注: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2本项目仅接受保险公司响应,不接受保险代理商响应。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仅允许同一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响应,若同一公司多个分支机构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6.样品的递交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盟委西北500米电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