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新能源政策汇总多角度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国家层面:
1.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
通知提到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各城市要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各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
3.国务院发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新能源物流车获重大利好!
通知指出,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通知指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4.国务院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5.路权来了!公安部发文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城配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
地方层面:
1.浙江省就规范新能源车国补清算申报工作征求意见严格审核防骗补
2.江苏发布三年计划2020年累计推广15万辆新能源汽车
同时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设区市在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3.安徽发布三年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15万辆
此外,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4.黑龙江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企业符合条件奖励100万元
5.内蒙古发布三年计划推广10万辆新能源车新建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6.最高奖20万北京率先出台充电运营商考核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是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日常考核为每三个月对充电站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年度考核是在考核年度内对充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
7.深圳发布新一轮的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
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为:
1.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Ⅰ汽油车。
2.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A类车以及B类车。
3.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转出淘汰的国Ⅲ柴油车和B类车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为:
1.报废淘汰的补贴对象为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
2.转出淘汰的补贴对象为车辆在我市车辆管理所的当前车管状态为转出时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公安交管部门电子数据为准)。该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最后一次转出我市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载明的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信息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为异地车辆管理所名称时的机动车所有人。
补贴标准见附件6表1-6。
8.深圳: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Ⅵ标准
9.深圳三部门发文:加快快速充电桩建设步伐
10.东莞要求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11.惠州发布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办法直流桩315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
2.充电设施必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正常运营。
3.建设前已在所在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4.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服务平台。
充电桩项目补贴标准为: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充换电设施及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如下: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019-2020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补贴(奖励)资金作适当调整。
12.成都要求新能源车企每月12日前报送销售情况
13.武汉:运营纯电动货车将获得补贴最高100万元
14.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电动物流车不受限
15.哈尔滨将调整市区内货车通行措施新能源轻型、微型货车不受限
16.昆明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1.69万辆市财政按国家标准25%补贴
17.宁德发布政策支持锂电行业及新能源汽车发展
此外,还将强化交通节能。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先进成熟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18.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车补贴政策发布按国家标准15%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的15%执行。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补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补贴。
19.兰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方案出炉2020年桩车比不低于1:5
电车资源获悉,为加快兰州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日前,兰州市印发了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布局,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0.贵港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此外,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