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与购买新车的所有登记信息必须为同一人。旧车报废和新车购置先后顺序不作要求。政策实施期间,每辆旧乘用车、每辆新购乘用车,只能申领一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已申领一种类型补贴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青岛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申报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报废处置的旧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补贴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须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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