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4〕12号2024-08-29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9日
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二、实施置换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手续。
置换补贴政策的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4)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北京市汽车置换补贴,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
2.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每置换更新一辆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上。
(二)办理时限
(三)申报材料
1.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照片;
4.上传转让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
5.上传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四)具体流程
2.补贴申请流程
(1)车主转让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上牌手续。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全市存量车淘汰更新数据,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效益。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新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