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偷车人竟然是他!”
去年3月的某一天,市民李先生来到车库,想要骑电瓶车出行,却发现车已不翼而飞。令李先生困惑不已的是,这辆电瓶车才刚买回来没多久,停车时也上锁了,怎么会被偷呢?
原来,这辆电瓶车是李先生前不久刚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卖家王某处购得的。买回来之后,李先生也没换锁,就直接开始使用,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人偷走了。
偷车人不是别人,正是在二手交易平台把车卖给他的王某。震惊之余,李先生更觉得有些不解,王某是怎么知道自己把车停在哪里的呢
原是一场“空手套白狼”
王某到案后,向检察官老实交代了一切。原来,此前他租赁了一个有定位系统的车用电瓶。在了解定位系统的使用方法后,一个邪恶的念头就在他脑海中滋生——将电瓶车出售后再通过定位系统盗回,自己继续使用,等租赁合同到期后再归还电瓶,就能“空手套白狼”,白赚一笔卖车的钱了。于是,觉得自己“生财有道”的王某就将这辆装有定位电瓶的电瓶车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并自留了备用钥匙,以备窃时之需。
等李先生购车后,王某利用电瓶的定位系统确认了车辆位置,谋划盗窃方案。3月某日的凌晨,王某来到电瓶车所在的车库,使用备用钥匙窃得电瓶车后逃走。但王某不知道的是,他步行进入车库和行窃后骑车离开,都被监控录像清楚地拍下。到案后,王某悔不当初,“我还沾沾自喜以为发现了新的牟利方式,没想到还是没能逃出法网。”
警惕交易中隐藏的“漏洞”
检察官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电瓶自带的定位系统,秘密窃取已出售的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的电瓶车及车内电瓶,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上海徐汇区法院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