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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出尔反尔,引发车主投诉
今年9月5日,车主在某品牌4S店订购了一辆新能源车,当时4S店承诺20天就可以提车。20天过后,车主询问4S店车是否到了,4S店回复要20-30天左右。
10月3日,车主再次询问4S店,4S店回复,说车已经发货,等车到了会再通知。又过了几天,车主又去询问4S店,被告知车在喷漆了,需要晒一下。
4S店要求加价换高配
截至11月21日,车主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发声投诉,距离其订车已经超过了两个月,期间经历了几十次的客服投诉和4S店的一味加价换车,目前暂未提车。那么,车主除了通过网络平台发声,有没有其他手段来维权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律驰驾道观点
一、加价购车的性质分析
二、合同订立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双方订立的购车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经销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者在交付前要求加价,均构成违约。车主有权要求经销商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车辆;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经销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车主已经支付了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的规定,车主还有权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
三、诚信原则在购车合同中的应用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隐瞒。在购车合同中,诚信原则体现为双方应当真实、完整地披露车辆信息,不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
经销商在购车后要求加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故意拖延交付和购车加价行为均属于对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的违反,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车主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坚定自己的权益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