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需要承担多种费用:
因伤致残或死亡造成的长期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通过这些详细的赔偿项目,法律力求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和补偿。交通事故赔偿表的设立,目的在于明确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这些费用涵盖了受害人在就医治疗期间的各项支出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
此外,如果受害人的伤情导致残疾,赔偿义务人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这些费用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增加的生活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当受害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不仅需要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费用,还必须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些规定确保了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不仅涵盖了直接的医疗费用,还包括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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