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双碳”工作,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8号),特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
二、政策实施范
(一)参加主体不限户籍的18岁(含18岁)以上的个人消费者。
(二)车辆条件所购买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完成上牌。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新能源轿车、小型普通新能源客车、小型新能源越野客车,不包括燃油车、货车、营运车、特种车、二手车。
(三)参加企业在临沂市注册的汽车零售企业,能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补贴标准对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临沂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按照5万元以下(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5万元(含)至10万元(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0万元(含)至15万元(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申请资料如下: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单位为在临沂市注册的企业,发票需是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第一联(红色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
2、车主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车主本人银行卡:需上传带有银行卡号面清晰图片。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不限本地或外地车牌),车牌号清晰可辨,车牌为绿牌。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6、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详情页(第1页和第2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7、收款记录凭证:此项为消费者收到补贴款后,将收款短信记录或手机银行交易明细截图上传。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政策实施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细则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购车消费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购车补贴。
(四)购车消费者参与本次政策实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实施细则。本细则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