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部分已建成的项目在规划建设时无非机动车停车棚、值班室、围墙等,在后期的使用中,业主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完善值班室和围墙等意愿强烈,为了妥善解决其规划报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民法典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不属于免审批范围或不满足技术要求又确需建设的应履行规划报建程序。
一、免审批适用范围
(一)市辖区已通过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在小区围合空间内且不临40米及以上道路的原批准规划非机动车位上新建非机动车车棚;
(二)市辖区已通过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在小区围合范围内新建值班室;
(三)市辖区已通过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在小区规划用地红线位置新建围墙。
属于适用范围的停车棚、值班室、围墙应按如下要求建设:
(一)新建电动车停车棚应符合消防、交通、结构等安全要求。停车棚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且四周不能进行围合。停车棚应简洁、美观大方,充分利用立体绿化进行美观遮挡,改善提升小区整体景观环境。
(二)新建值班室应符合消防、交通、结构等安全要求,高度不超过3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建筑应美观大方。值班室应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鼓励加大后退距离,在出入口处留有交通缓冲空间,并且尽可能不占用绿地。
(三)新建围墙应符合消防、交通、结构等安全要求,不得封闭向社会开放的公共通道、街道绿地等。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临城市道路一侧需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设,并在围墙内外增设绿植绿化。临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围墙应加大后退距离,不得侵入视距三角形(沿两条相交城市道路红线的边长均为4米的三角形)。
三、公示要求
四、违法建设查处
2.超出规定高度、面积,停车棚变相建成围合建筑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建设行为。
五、其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单位名单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4日
有关单位名单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市房地产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