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5月7日发布《汕头市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公告》,为了惠民助企,给市民购车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稳健发展、提质升级,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现就汕头市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汕头市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销售轻型汽车(“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新能源轻型汽车)的,并在汕头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2022年5月8日至6月30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销售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上“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每台车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申报材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2.填写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五)申报程序
(3)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2.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3.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办理,额满即止。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申报系统将提前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应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四)补贴流程
2.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
3.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4.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监督检查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
一、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购车合同;
(三)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在广东省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
二、办理流程
(一)查询推广车型和经销商名单。
(二)购车并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2.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中点击获取校验码。校验码仅限本人使用。
3.到店购车。在购车时请向经销商出示该校验码,并与经销商确认补贴政策是否在实施。
4.购车并签订购车合同后,于当日督促并配合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上传购车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三)上牌并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四)查收补贴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均应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请确保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便于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一旦发现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0754-873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