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1日讯(记者王北北编辑彭佳丽)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居民,在哈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哈落户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个人用户申请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的,初作业专用车外,所购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记者从哈尔滨市工信委了解到,由该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日前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1日以哈尔滨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近年来,哈尔滨市重点培育和发展以新能源整车、低温动力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有通联客车、龙江客车和哈飞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光宇电源、中博新能源、中科众瑞等动力电池配套企业。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拥有新能源汽车及各类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29家。其中,整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4家,科研院所3家,零部件企业22家,产品覆盖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制造、电池管理系统、充电设备和零部件加工等领域。以通联客车、哈飞汽车、龙江客车、光宇电源、圣为科技、工大华凯为代表的重点骨干企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科研能力。
明确新能源汽车占比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占比,明确补贴标准和对象。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明确补贴标准和对象
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尔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个人用户申请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的,初作业专用车外,所购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
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标准
规定明确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