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汽车“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为:
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①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②购买汽车发票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2000元;
2.报废或转让个人名下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每辆新车补贴1000元。
(三)补贴申领步骤
1.上传资料步骤:
第二步进入“泰安市以旧换新平台”首页,点击“汽车补贴券”,区分“购置新能源车补贴入口”或“购置燃油车申报入口”,按照要求上传消费券申请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至“泰好品团购”小程序“余额”。
2.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①汽车销售合同(需盖章);
③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④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备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3.审核及补贴发放流程:
经审核通过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名单,将通过泰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泰好品团购”小程序“余额”。
二、促进家电以旧换新
自2024年5月1日起,发放200万元家电“以旧换新”券,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限上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补贴标准为:
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商品,按照单件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1000元(含)以上的发放100元消费券,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
1.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实购买人交售旧货信息资料;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回收价格、旧家电照片、交售人名称、身份证复印件等,台账汇总报送至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待核对完成后,发放企业垫付资金。
(四)补贴领取和使用规则
2.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核实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并在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垫付补贴资金;
3.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4.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5.补贴券不找零,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三、有关事宜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三)如发现参与活动汽车、家电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方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