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
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
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
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
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
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有利于
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
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
《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
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
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
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
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
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1总则
l.O.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
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l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l±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
1.0.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
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基本设计收费
发包人和设计人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其他设计收费
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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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
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
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绥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
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没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
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离岸价折换成入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
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
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
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
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l.O;复杂(Ⅲ级)1.15。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