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万元。
8月28日,《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此轮政策在上一阶段仅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基础上,新增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
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在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本次还新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车均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除了落实国家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外,上海还提高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9月10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2024年9月11日0时开始,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补贴1万元。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依据新制定出台的《重庆市加力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由原实施的分档补贴调整为按照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6%、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并将卖旧车后购置燃油车新增纳入补贴范围,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9月4日,江苏发改委网站刊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