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甲沪牌外牌车务2024-11-2808:05
一、上海外牌车置换新车置换补贴范围和标
1、购买新能源车:准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2、购买油车: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5万元以上(含)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4、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转让登记须在本市完成。
5、新购车辆是指:个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或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二、上海外牌车置换新车置换补贴对象
本次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个人转让名下的外牌车,且该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3、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车并完成转让登记,交易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