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函〔2024〕254号)有关规定,现就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解答如下。
3.旧车“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网约车转非”性质车辆是否为非营运车辆?
答:旧车于2024年9月7日前使用性质改为“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网约车转非”性质的,视为“非营运”性质车辆。
答:旧车须于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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