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具体规定了补贴的适用范围与标准。自《细则》发布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若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入符合节能要求的新乘用车,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者,可获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者,补贴7000元。
未来,商务部将携手其他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切实执行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与解读力度,助力消费者便捷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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