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01
活动于2024年9月11日0时开始,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02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一是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4年9月11日(不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旧车不包括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二是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是同一辆新车不得重复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四是小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1.5万元;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补贴1万元。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03
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二)办理流程
一是消费者出售旧车并完成新车购置手续;
三是信息和材料通过核验,活动平台按程序发放补贴。
04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二)新购小客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三)新购小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
(四)新购小客车付款记录照片(“62”开头银联卡刷卡POS签购单);
(五)出售小客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六)出售小客车本次转让前的行驶证原件照片;
(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05
注意事项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名单可通过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查询。
(五)天津市商务局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