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JA122U尚酷牌WVWSR313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5月6日,车辆型号尚酷牌WVWSR313,排量为1984ml,已抵押,非营运,车架号WVWSR3137DV006900,发动机号CCZ295052,核载4人,车外廓长/宽/高:4256/1810/1400mm,排放标准:国Ⅳ(经网上查询,该车未领取绿标环保标志,此排放标准仅供参考),燃料种类:汽油。
起拍价:12.8万元,保证金:3.8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车辆改装)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瑕疵情况特别告知:经网上查询,该车辆未办理环保登记,其排放标准可能是国Ⅳ,此排放标准仅供参考,请以拟上牌地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定为准,现我国大部分地区要求外地转入的机动车需达到国Ⅳ或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请各竞买人务必充分了解拟上牌地的机动车落户上牌政策和规定后再行竞买,一经出价即视为对上述情况已了解清楚并愿自行承担可能无法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手续的风险。
八、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号:63215012011100100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与商海北街交汇处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