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说从2022年6月起买车免车购税了吗?
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之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之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今年,继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所得税科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我公司是一家混凝土商砼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新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我公司这台生产设备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你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你公司购置设备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不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个人所得税方面:
四、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五、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六、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第一类是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七、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九、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2022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2022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产和行为税科
1、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主要指哪些税种?具体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具体税种包括: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具体内容: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农村户口的村民在亳州市市区购买房屋的契税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发〔2016〕12号)第三条:“城市规划区以外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区购买首套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自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购房可以享受。之后又延续一年到2018年10月26购买的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补贴,由安徽政务服务网“农民工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目录模块或到市政务服务中窗口申请办理即可。具体程序:
一是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二是规划部门受理,并认定申请人户籍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外,认定所购房屋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
三是公安部门认定申请人是否为农村居民。
四是税务部门根据契税交纳情况认定是否首套房,核定契税补贴金额。
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是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六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打卡发放补贴,完成兑现。
4、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5、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1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与之前买房1%或2%相比,是契税的税率提高了吗
答: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许多市民听到这个消息,认为《契税法》实施以后,契税的税率上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契税法》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里规定的“3%-5%”的税率是一样的,《契税法》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现在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实行的是优惠税率,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1%、1.5%、2%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率,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适用,安徽也在一直执行,也就是说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一直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这与《契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并不冲突。
社保非税科
一、有网友咨询: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请问这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三、问:符合实施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四、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到期后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征收管理科
问题1: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问题,现在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申请多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多久能审批下来?如审核不通过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谢谢。
以上问题及答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第二税务分局
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要从网上办理吗?如果是,从哪里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交税和拿到房产证呢?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公司总证),均需拍照上传对应栏目中。只需上传一次资料,多部门共享办理。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批,收到缴税(费)短信提醒后,在用户中心-我的缴费-待缴费业务项进行缴费。从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后可办结“拿证”流程。
二、农民工进城务工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注:农民工进城首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三、如何申请农民工进城契税补贴
四、个人代开发票怎么办理呢?需要带什么?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或者邮政代办点均可办理。2022年4月1日起个人代开发票征收率为3%免税。
五、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可以开票?
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目前该项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厅办理业务。
六、新办企业现在可以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吗?
可以。现在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区域切换至亳州市,在页面下方的企业集成服务,选择企业开办模块,即可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二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选择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即可实现网上办理。
七、外地人在亳州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吗?
户口不在亳州市(含三县一区)的车主,需要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要先在公安局办理好居住证,然后才可以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
八、车辆购置税免征范围
应享受国家政策免征车购税的有: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车辆和油电混合动力车辆);留学生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汽车,免征车购税。
九、留学生回国服务购买一辆国产汽车免征车购税需要哪些资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海关批准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3.护照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携带以上资料到市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窗口即可办理免征。
十、二手房屋住宅交易如何缴税?
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未满二年
(二)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二年不满五年
卖方:个人所得税1%
(三)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五年并且该房产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卖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对于买方来说: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十一、二手门面房交易如何缴税?
买方:缴纳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根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要求减半征收)。
十二、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呢?
就纳税人常常关心的涉税业务在哪个办税厅可以办理,目前除一手房缴纳契税、二手房过户缴税、车辆购置税外需要到专业性办税厅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通办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