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蓝天路小学墙面真石漆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蓝天路小学墙面真石漆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BTC-LTLXX-2024001

招标人:蓝天路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1项目名称及内容

招标代理人:蚌埠市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蓝天路小学境内

项目内容:蓝天路小学墙面真石漆改造项目

工程预算:153392.58元

招标控制价:153392.58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力和物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2技术负责人要求:无要求

2.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份,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4.3开标地点:蚌埠市蚌山区恒大御景湾商11栋102室。

4.4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现场纸质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名称:蓝天路小学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蓝天路3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18155260359

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蚌埠市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工13955233220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1

招标人

蓝天路小学

2

招标代理机构

蚌埠市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4

项目编号

BBTC-LTLXX-2024001

5

建设性质

工程类

6

建设地点

蚌埠市境内

7

招标范围

蓝天路小学墙面真石漆改造

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9

自筹资金

10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11

工期

15个日历天

12

工程质量

合格

1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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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3)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不影响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子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投标人依法承担。

16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18

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修改文件。

20

招标控制价

15339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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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1、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正本、1份副本,密封提交;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并编制目录,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盖章或签字。

(3)因投标文件装订问题造成松散、丢失,按无效投标处理。

(4)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时应提供投标文件盖章版的扫描件。

份数:1份;

格式:pdf格式,U盘储存,包含所有投标文件扫描件(已加盖公章)(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包装要求:电子版和正本包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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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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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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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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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开标地点: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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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要求

28

评标

评标办法:一般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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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工程竣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中标人(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9%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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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投标人承担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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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之前,评标委员会须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查询。如存在投标供应商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备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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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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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投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为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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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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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类清单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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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保底收费4500元。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否则风险自行承担。

38

备注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工程项目。

1.2有关定义

1.2.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招标人。

1.2.2招标人:系指提出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承包商。

1.2.6近X年内:系指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的1月1日起算。如2020年3月20日投标截止,近5年从2015年1月1日起算。

1.2.7招标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工程说明

1.3.1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承包方式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标段划分:见前附表

1.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6合格的投标人

1.6.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1.6.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勘察现场

1.7.1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7.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7.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8知识产权

1.9纪律和监督

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9.2.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形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9.2.2出借借用资质的情形

出借借用资质,是指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单位、个人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此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借用资质:

(1)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3)实际中标单位使用承包人资质中标后,以承包人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施,但两者无实质产权、人事、财务关系的;

(4)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的,但项目法人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5)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单位的;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或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7)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

(8)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9)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10)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11)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13)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

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1.9.2.3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

(7)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1.9.2.4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内容、格式、标准、编号等异常一致或3(含)处以上错误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全部雷同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6)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1.9.2.5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提供虚假的投标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

(2)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等)的虚假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劳动关系、个人业绩、社保);

(3)使用虚假公章、印章,或代替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

(4)伪造证明材料、提供不实说明或进行虚假承诺;

(5)以恶意方式故意制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致使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或者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代理机构人员、交易平台服务人员、现场监督人员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暗示、诱导、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

(2)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监督工作正常进行;

1.10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合同标的转让

1.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1.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招标信息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2.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招标文件的异议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3.1.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1.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3.1.7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情况下,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3.2.4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招标项目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内容均应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3.2.5.1招标文件;

3.2.5.2设计图纸;

3.2.5.3工程量清单;

3.2.5.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3.2.5.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2.5.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2.5.7现行计价规范要求;

3.2.5.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3.2.5.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3.2.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3.2.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3.2.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则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作废标处理。

3.2.5.3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3.2.5.4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3.2.5.5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3.2.6投标人的报价组成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3.2.6.1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措施项目费。

3.2.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3.2.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2.9工程材料

3.2.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招标文件约定的除外。

3.2.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材料价格按照蚌埠市/年第/期蚌埠工程信息价执行。

3.2.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2.10施工场地。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3.2.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3.2.11.2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本项目的计量及计价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其配套计价依据、安徽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及安徽省、蚌埠市现行有效的计量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3.2.11.3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工程变更部分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2.11.4材料价格调整:

按照地方规定的材料调整范围、调整额度、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3.2.11.5政策性调整

3.3投标文件制作

3.3.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3投标文件的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可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是否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3.6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3.7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3.3.8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投标人的原因不能退付的,上缴国库。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按前附表内容执行。

3.5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4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3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如规定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U盘),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U盘)将被视为无效。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开标

5.1.2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电子招投标的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

5.3评标

5.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6.1定标

6.1.1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

6.1.2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6.1.3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6.1.4招标人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6.1.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2中标通知书

6.2.1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6.2.2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6.3履约担保

6.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6.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签订合同

6.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3%(含)以下的由招标人、中标人协商解决;增加造价3%-5%(含)招标人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5%-10%(含)招标人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10%须要单独招标的,招标人应另行组织招标,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10%无须招标的,蚌埠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须报市政府批准。

7.1异议

7.2投诉

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3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驳回投诉。

7.3举报

8.1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2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3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规定。

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3.1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应当研读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所有招标文件组成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3.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2.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2.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2.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2.10拟负责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3.2.11投标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的;

3.2.12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⑴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⑵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报价;

⑶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5)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有关文件规定的。

(6)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7)投标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元/工日的;

(8)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9)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或材料暂估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等预算价公布的招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

(10)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总价或各个单项工程总价通过乘以系数或直接增减金额来调整价格的

(11)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12)投标报价中没有人材机汇总表的。

(13)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来调整价格的。

(14)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人工费或材料费或机械费乘以系数调整价格的。

(15)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总价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相差较大的。(因计算过程由于小数位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除外)。

(16)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任何报价应填未填或填0的;任何通过增加或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固定格式报价的。

(17)总包服务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审查时已经提交的除外);

3.2.14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3.2.15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3.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内容、格式、标准、编号等异常一致或3(含)处以上错误雷同的。

3.2.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3.2.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6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4.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4.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4.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4.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1.5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4.1.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3按照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修正报价的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就低不就高。

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

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5.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

6.2评标办法:

6.2.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一般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

(1)本次评标采用一般综合评估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的评标原则,首先对投标人资格和技术进行评审。评委会在对投标人资格评审时,应结合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并进行。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和打分。

技术标合格者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仅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公开唱标,将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报价合理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审。经评审通过者,其商务标分值按照商务报价评分办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技术资信得分×70%+商务报价得分×30%。

按投标人最终实际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分值相同的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上述规则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商务报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除报价评审有误经评标委员会改正外,在整个评标评审期间(包括重新评审)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本条优先适用。

(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投标人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有关评标基准价、评审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元、*.**%、*.**分)。

表一、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

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通过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费用缴纳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如有)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如有)

资格评审汇总

1在资格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第20条、21条、22条、23条、25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1有效投标人有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进行详细评审,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1条、35条规定的,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在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时,只要其报价合理且不是最高价,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业绩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以确定入选投标人的一种评审方法。

2技术标评审

2.1技术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一、技术标初审;

二、技术标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4)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安装类项目从需要)

11)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委在评比施工组织设计时,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且无原则性错误。

(2)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一致;

表二、技术标初审

评审名称

符合性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符合性评审汇总

表三、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评审内容及要求

是否合格

通过

(√)

不通过

(×)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等方面一致

工程概况的描述是否准确

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其他内容(如有)

技术标是否合格。

说明: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全部通过

对通过技术标初审和技术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资信评分:

1、根据技术和资信的评分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评分表。技术、资信、业绩等的指标见下表:

表四、评分表

评分内容编制要求:

技术标评审(总分70分)

指标名称

分值区间

指标要求

企业业绩

(25分)

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25分。

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和发票。

施工组织设计

(45分)

1、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能够正确把握项目特

点和难点,有针对性措施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优13-15分,良10-12分,一般7-9分,没有0分。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

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

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

质量,有针对性地克服质量通病,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通过公安安防验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13-15分,良10-12分,一般7-9分,没有0分。

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

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

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

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

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13-15分,良10-12分,一般7-9分,没有0分。

2、技术及资信业绩分汇总(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技术及资信业绩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人的技术及资信业绩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求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人每个技术及资信业绩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及资信业绩分之和。

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过程,只针对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进行,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如下:

2.2商务标评审

2.2.1商务标初步评审

(1)本项目招标设有控制价A,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控制价A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A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预中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②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修改后的报价不得影响排序,影响排序的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本项目评标工作。

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修正报价的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就低不就高。

(3)商务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合理,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投标人拒绝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的。

②投标人的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分析报告、证明材料的。

④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合理的。

⑤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⑥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标准的。

⑦投标人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⑧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

⑨投标人采用无牌无证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

(4)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商务报价分值计算(30分)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投标费率比较,一致的得满分,每低1%扣0.05分,每高1%扣0.1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有效数字。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市[2017]214号)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160万元×(1-中标下浮率)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及国家、安徽省、蚌埠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规范、规程和产品生产及使用检验计量标准和规范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8)标准、规范及有关通知(9)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2)合同签署后承包人根据其投标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并最迟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报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四份提交发包人)和对应工程款报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初审。

3)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列明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周转材料、施工机具,承包人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运抵现场并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其他临时或永久性物品、设施。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资源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通知到达承包人后三个日历日内,承包人的资源配置必须到位,否则,从通知到达后的第四日起,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同时承包人资源配置每延误一天到位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4)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

5)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6)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交通、治安、施工噪音、防疫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并办理有关手续。

7)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施工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9)承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进项目所在地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渣土处置费等。

11)承包人应将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现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外运不到位,则由承包人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的报表格式填写月度《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合同工程费用表》、《设计变更费用表》、《零星费用表》。

以上所有报表及附件均应使用定额配套的预算软件或Excel编制,每份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

13)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若无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

15)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委托工作。

1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7)承包人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各专业衔接相互矛盾等错误表达,应在施工前1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返工、返修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发包人按规定另行采购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履行总包管理责任。

18)施工期间承包人所有经济签证、联系单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否则该签证不能作为有效结算凭证,在竣工结算中不予结算。

19)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不按时上报结算资料的,每推迟一天按罚款1000元处理。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通信地址:;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每少1天3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月累计达少于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少于20天以上(含20天)的,发包人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即产生合同解除效力,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逾期超过10日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撤换要求的通知送达承包人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应指派新的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每逾期一日更换管理人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2000元。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采用转帐,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出现违法分包及不履约情况,视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完成审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有违约按相应违约条款扣除违约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2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4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采购方式

如约定暂定品牌、规格、型号范围的,则承包人必须按约定报价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的价格只调整差价及差价税金,其他均不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10.2.1任何的工程变更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10.2.2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

10.2.3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执行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10.2.4施工过程中非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10.2.5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要求。

10.2.7承包人在经发包人批准确认的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的报告。

10.2.8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视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变更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目变更价款的核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不接受市场行情变动导致的变更,严格按投标报价执行。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予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工程总价5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并在完成工程二次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审减额超出送审价10%,审计费用全部由中标方(乙方)支付,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50%。

注:中标人(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竣工结算款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应付工程款应扣减水、电费、工程质量保证金及违约金、赔偿费用等。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范围:合同项下全部内容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2工程保修责任: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5.4.3修复通知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1.1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作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16.2.1.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10-20万元(含2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5万元的(含5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3次,承包人承担1

次一般违约责任。

(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以及最终工程质量没有达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修复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16.2.1.3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管部门处罚外,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16.2.1.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6.2.1.5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6.2.1.6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1.7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3)经考评小组考评,对每次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含另行发包的合同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的,每缺少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6.2.1.8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若仍然不予整改并不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6.2.1.9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给发包人。

(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0.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1万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6.2.2.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16.2.2.3根据本条16.2.2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没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当期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蚌埠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厂区内生产车间部分设备维修、技改安装等零星安装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印鉴章)

日期: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2、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在投标工期内完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期:个日历天。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中规定,确保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标准。

如有违反本投标函内容的行为,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印鉴章)联系方式: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公司人员

共计:人

其中

有职称技术的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技术工人

8级以上

6~8级

4~6级

1~3级

普通工人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数量

人员类别

10年以上

5年至10年

5年以下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六、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拟任职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执业或职业资格

学历

职称

职务

工作年限

主要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年月

注:1、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验。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工期、质量说明;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资料

1、上传投标文件之日本单位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图

2、上传的其他资料

九、投标承诺书

(填写本项目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踏勘工程现场后,承诺以商务报价书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全部实施内容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目标要求,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办理,真实有效。

4.我方承诺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且我方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信用的要求。

8.(其他补充说明)。

我方郑重承诺,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认可并接受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结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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