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针对哪些停车场?有何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三类管理模式针对的具体停车场类型如下表1-1所示。
收费标准不同管理模式的停车场
表1-1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
(1)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
其中,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八条规定“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第二条的要求,政府定价管理应当制度化科学化。
《通知》遵循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场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其他城市的停车收费标准,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考虑到中心城区、停车资源的紧缺性和交通拥堵情况,其日间收费标准与外围五区相比更高,通过价格杠杆作用适当减少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车辆,减小区域交通负荷。
四、文件制定过程与各方意见如何?
五、什么是差别化收费?为什么要差别化收费?
(二)差别化收费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近年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含原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在个别停车场实行了差别收费政策:在体育中心地下、花城汇广场、广州塔等停车场对3小时内的停车服务执行较低的正常收费标准,超过3小时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计收。上述差别收费政策试行后,社会反映平稳,经营企业反映较为满意,严重堵塞路面交通、车位被长期占用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六、为什么停车收费标准没有涵盖路边泊车?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印发实施,并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作明确规定。因此,文件中明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七、停车经营收费证明是否还要审批?现有证明未到期的怎么办?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除外)将不再需要对证明审批,按《通知》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自行制定或调整收费方案,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现有证明将在《通知》正式发布后失效。
八、新能源车有没有什么优惠措施?
每天在同一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内充电首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时长超过一小时的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九、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是多少?
为缓解广州市停车资源短缺的现状,鼓励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专家论证中有专家认为该条款容易被钻政策空子,也无法区分停车场机械设备的多寡。
《通知》参考专家意见进行了细化,从比例和上限两个角度规定了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如下表所示(x为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总体停车泊位比例)。
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与收费标准上浮幅度对照表
比例
上浮幅度
x<10%
0
10%≤x<1/3
1.5x
x≥1/3
50%
十、免收费时长为什么设置为15分钟,而不是30分钟?
十一、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属于哪种定价类型?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我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为业主与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十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与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的分类是否存在重复?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应实行指导价还是单独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