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要求,参照《云南省省级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保障高效。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能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国有企业不增加用车出行成本。积极创新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二)应改尽改,从严从紧。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配备公务用车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补贴。
(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改革范围
(一)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国有企业改革范围。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
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选择按照事业单位或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四、改革方式
(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单位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州和县市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
从严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得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查、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各参改单位保留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送公车主管部门备案。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有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车改前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综合成本。
(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取消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车辆配备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本级所属企业负责人车辆配备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州属企业改革方式研究确定。
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以及员工数量等严格控制保留车辆数量,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
(三)司勤人员安置
各级参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取消车辆的处置
各级企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德办发〔2016〕25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各级公车主管部门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通过公开拍卖或网上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报废或调剂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统一规范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州级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改革后取消的车辆,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
州级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各县市及以下要确保于2018年年内完成改革工作;已自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驻德宏外的州级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与驻德宏州级事业单位和州国有企业一并进行,也可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同步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社会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德办发〔2016〕25号)有关要求,参照《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县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将本县市的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将本部门的改革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汇总后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复本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负责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参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改革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参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纪查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失职失责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1.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4.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7.州级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方案报批模板
8.州属国有企业车改工作方案报批模板
9.州级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方案预审意见表
10.州级所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批复参考模板
11.州属国有企业车改方案批复参考模板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要求,参照《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确保节支,高效保障。各参改单位要认真测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情况,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同步探索和创新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应改尽改,从严从紧。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配备公务用车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补贴。
3.分类推进,统筹衔接。要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实现州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州级事业单位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驻德宏外的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与驻德宏事业单位一并进行,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参照驻在地政策,与驻在地同步完成。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规范。
二、参改范围和改革方式
(一)参改范围
参改范围为州委、州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州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州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改革方式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分类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单位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合理使用保留车辆、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间结合实际,建立留用车辆整合使用机制,保障所属参改事业单位改革后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和费用报销额度及保障范围
1.明确界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补贴保障的岗位和人员范围。对参改人员实行按照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参改人员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应从严从紧核定,原则上仅限州级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
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州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3.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及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区域范围,做好管理制度衔接。保障区域范围与事业单位驻地党政机关保障区域范围一致,如办公地点不在驻地划定的保障区域范围内,应根据实际自行划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范围,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并报所属主管部门批准。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1.取消相对固定用车。取消原符合配车条件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可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也可选择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合理使用保留车辆等方式保障。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单位保留车辆或报销公务交通费。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州级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参照云办发〔2015〕29号、云办通〔2018〕31号文件有关规定,州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需求,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查、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名义新增车辆。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州级事业单位可根据《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取消的车辆,由州级事业单位按照《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委托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通过公开拍卖或网上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报废或调剂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其中,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须先由主管部门按照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再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较多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对口部门出台的行业改革办法和我州实际,组织推进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州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结合实际同步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州级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在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附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明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参改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步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工作。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改革节支情况等,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备案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情况。
(三)积极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探索和创新符合州级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州级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州级事业单位应对批准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健全完善监督审计
附件2
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州属所有国有企业。本实施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领取企业薪酬的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下同),以及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企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州属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州属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改革。
(二)工作目标
州属国有企业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州属企业本部及各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及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通过改革,实现州属企业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一)稳妥推进企业负责人等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
改革州属企业本部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企业本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照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同一户企业所有副职负责人原则上采用同一种改革方式。
按照州委、州政府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
在节支的前提下,州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可为州本级党政机关处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8倍,副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90%。
以上有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企业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合理确定。企业本部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国资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州属企业本部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照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包含在已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薪酬范围内。
企业应根据所处行政区域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
全面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州属企业本部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改革前未配备公务用车的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改革过程中不得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增车辆。
(二)有序推进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
州属企业本部应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达到报废年限或运行里程的公务用车要及时按照规定报废。改革前未配备公务用车的州属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不得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增车辆。
(三)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公开处置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州属国有企业在国资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后,采用此次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购的评估和拍卖机构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置。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有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有序推进州属企业各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州属企业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的子企业均应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原则、参改范围、改革要求等与企业本部规定一致。州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推进可与企业本部一并进行。要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行业特点、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环境,以及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负责人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鼓励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采用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保障的,需经其企业内部有关决策、公开程序,并报上级企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州属企业本部要在节支的前提下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在州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四、加强管理
(一)合理控制车辆配置标准
本实施方案出台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企业本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二)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
州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含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因素连续亏损或被托管、重组,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州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三)加强车辆管理费用预算管理
州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州属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各州属企业要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州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州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总责;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州属企业具体负责各项改革工作的贯彻落实,统筹做好本企业及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工作。对于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三)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各州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企业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改革时限要求。州属企业本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由州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由州属企业本部审核。各州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情况由州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统一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备案情况,组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州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引导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如何理解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车改中应承担主体责任的问题?
范赞耘0692—2100923
陈作奎0692—2121471
孟康成0692—2122628
州财政局(节支率测算、配套政策、报销制度等):
何晓燕0692—2121185
州人社局(司勤人员安置):
杨水萍0692—2122111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留、处置、标识化等):
赵志坚0692—2111809
州委编办(事业单位参改范围等):
龚景丹0692—2109591
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事业单位?
解答:单位范围包括州级党政机关直属,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未参加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类事业单位。本条所述“党政机关”是指中办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内”的各类党政机关。凡是前期已经参加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所描述的人员范围如何理解?
4.方案中“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由各事业单位对照中央、省及我州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规定,实事求是从严确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2011年6月我州开展公车治理时,州公车办为正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是“按需配车”,而不是“按岗配车”;云办通〔2018〕31号文明确规定,州(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
5.如何理解节支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前提?
6.如何界定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后勤服务用车?
解答: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后勤服务用车:是指用于保障和服务党政机关本级后勤工作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查、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工作的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老干部服务等服务保障工作的车辆。
7.如何理解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业务用车?
解答: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用车是参照2016年6月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的口径描述的,考虑到大量事业单位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和部分“自收自支”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其用于特定业务工作的公务车辆已成为“生产工具”的重要内容,文件中对事业单位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用车”标准是“从严核定”,而对于其“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标准则是“按需保留”。
8.各单位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理论上,本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涉及各单位人员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因为职工上下班通勤通常不在岗位公务出行的范围之内。但如有单位使用本单位权属和“三公”经费供养的公务车辆作为“班车”使用,则应列入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当“规范”和“整改”的范围。按照中央和省车改精神,“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车辆作为“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其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9.部分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多校(院、所)办公,其相互间的通勤交通保障车辆如何保留?
解答:通勤交通保障车辆可以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但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的通勤交通保障车辆应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且原则上非紧急特需,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购置新增车辆。
10.事业单位拟保留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数量如何确定?
解答: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按标准核定过车辆编制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按核定的编制可予以保留。但从绝大多数参改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均未专门核定过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的编制,通常以公务车辆综合保障方式为主。为此,在改革中此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现有老干部人数和以往服务保障工作量,在从严核定的基础上,保留必要的老干部用车(车辆必须从本单位取消的车辆中予以调剂,不得新增新配车辆),但总量不得突破原有公务用车总量,且需纳入本单位总体“节支”计算范围。
11.方案中规定“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应如何理解?
解答: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概念上是作为某一特殊用途或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二是特征上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否则不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三是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进行标识化管理,标识样式和喷涂工作按照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标识化管理的,应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说明详细理由,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保留。
12.事业单位取消车辆如何处置?
解答:改革后取消车辆的处置流程参照2016年6月德宏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的流程办理。取消车辆采取公开拍卖、报废解体、调剂等方式处置,由主管部门按照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通过公开拍卖或网上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报废或调剂车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14.部分科研、教学、医疗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著名外国专家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可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公务用车的,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本人不愿按实物车辆方式保障的,可参照不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干部标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原来没有配备用车保障的,不得以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由,新增或调剂保留车辆。
15.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解答: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在现有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确定上岗人员。未能上岗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6.保留车辆是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17.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额度怎么掌握?是按月累计还是按年报销?报销票据包括哪些种类?
18.如何把握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方式保障范围?
解答:州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方式保障范围与州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一致,即: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19.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费用“节支率”如何测算?
20.如何把握测算口径问题?
解答:参照党政机关车改时的统计口径,各事业单位在测算改革前支出时,车辆更新及购置费的统计口径原则上为2009—2011年三年平均值。其余费用统计口径依然采用2013—2017年五年平均值。改革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21.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解答: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但原则上也应计算在本单位交通费用总体“节支”范围之内。
解答: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结合行业实际和业务特点,做好本行业各参改事业单位编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指导和方案审批工作,统筹部署推进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23.如何妥善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问题?
解答: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了《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并提出了四条具体解决办法供地方选择:一是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二是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三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四是允许在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单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保障公务出行,但交通费不应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变相发放给个人。
24.如何认真区分事业单位车改问题和因车改而暴露的问题?
解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是公务出行保障方式的转变,是将一定区域内原本通过公务车辆或货币化方式保障的一般公务出行,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因此,各地应把握住一个改革关键点,即车改前各单位的公务出行保障情况。准确的说就是改革前涉改人员在一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是否通过公务用车或实报实销等方式进行保障。如果是,改革后相应的公务出行通过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个别特定岗位)、实报实销等方式予以保障。如果原本出行就不属于单位车辆保障或货币化保障范围内的,则维持现有方式不变。
25.如何认真区分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和保障区域外出差等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
解答: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实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以及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区域范围,原则上与驻在地党政机关保障区域范围一致。保障区域内,由各单位节约的公务交通费用解决。在保障区域外的出差等公务出行,要与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做好衔接,由差旅费管理办法解决,不属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以及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保障范围,两种保障方式不能混为一谈。
26.如何确定“个别特定岗位”的问题?
解答:省级事业单位在中央政策下,借鉴先行省(区、市)的做法,“个别特定岗位”明确为事业单位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我州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与省级保持一致。
27.关于无车辆编制同时没有配备公务车辆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的问题?
解答:本次事业单位车改要做到全覆盖,对于一些单位反映的没有核定过车辆编制,也没有配备公务车辆的非参公事业单位,同样应纳入车改范围。此类单位虽然没有配备车辆,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公务出行,同样也存在公务出行的保障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按照提供的“模板”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可以制定简易车改工作方案,重点就现行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和如何加强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主管部门在备案报告中进行说明即可。
28.关于如何用好用足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问题?
解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为此,省和州车改办及各成员单位对于改革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比如中短途出差、异地交流干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基层公务出行等问题,已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出台政策文件,通过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车改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衔接,用好用足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及时出台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9.关于事业单位车改参改车辆范围问题?
解答:按照“应改尽改,从严从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将参改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本次车改范围。具体为:经各级公车主管部门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合规资金购置、合规渠道取得、经过国有资产登记等),可纳入事业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范畴;其他违规购置车辆一律拍卖或报废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取消车辆的账务处理按现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0.关于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费用报销问题?
解答:各参改单位要根据改革节支情况,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公务出行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要按照合法、规范和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报销审批程序,并在车改工作方案中进行说明。参改单位涉改人员在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要及时开具公共交通出行票据,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2.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批复后2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以主管部门名义采取备案报告加附表的形式,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和改革节支等情况。
附件4
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的企业范围及人员包括哪些?
解答:参改州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
《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州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和岗位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即指领取企业薪酬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企业其余人员不在改革范围内。
2.“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主要是指州属国有企业符合配车条件的其他人员,即由组织部门、州级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明确享受集团总部高管待遇的人员。子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配车条件,采用什么方式参加改革,由企业本部研究确定,并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选择公务用车改革方式,具体操作时是企业制度安排还是个人意愿?
解答: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留车辆或领取补贴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来进行改革。为方便企业管理,避免企业内部出现既坐车又拿补贴的情况,原则上同一户企业“同企同策”,即经企业集团研究后确定,所有副职负责人采用同一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4.已经进行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本次改革是否允许企业负责人放弃补贴,选择重新配备公务用车?
5.州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应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改革?
解答:州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和原则,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但是考虑到这些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情况不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由其主管事业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6.如何确定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由谁确定?
解答: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规定确定,不得超标准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7.国有企业上下班的通勤班车应如何处理?
解答:理论上,本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涉及各单位上下班通勤班车,因为职工上下班通勤班车通常不在岗位公务出行保障的范围之内。但如有单位使用本单位权属和“三公”经费供养的公务车辆作为“班车”使用,则应列入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当“规范”和“整改”的范围。按中央和省精神,“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公务车辆作为“班车”的,应从严核定,并在其改革方案中特别说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保留。同时,此类保留车辆类型通常应为大中型客车。
8.州属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如何确定?
9.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的交通补贴收入是否纳入企业负责人年薪?
解答: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的交通补贴收入不纳入企业负责人年薪。
10.州属国有控股企业或控股子企业中,由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本标准?
解答:对于州属国有控股企业或控股子企业中,由非国有股东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或岗位,其配备的公务用车或发放的交通补贴是由企业提供和支付的,应该按照《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由派出方提供和支付的履职待遇可不按照本标准执行。
11.国有企业取消的公务车辆按什么流程处置?其车辆处置收入如何纳入核算?
解答:取消车辆采取公开拍卖、报废解体等方式处置,由参改的国有企业负责,可委托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规定纳入企业预算体系进行核算。
12.国有企业普通职工是否可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解答: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主要是企业负责人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人员,企业普通职工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13.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14.如何界定“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范围?
解答: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主要包括:一是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车辆,如旅游公司的旅游巴士、物流公司的物流用车以及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等;二是保障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必须使用的车辆,如机要通信用车、保密用车、商务活动用车等;三是需要搭载专业器械的特种专业用车,如电力维修车、电信维修车等;四是异地办公且距离较远的企业使用的通勤车;五是用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或难以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车辆。
15.如何理解“确因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等原因配备较高标准和业务保障用车…..严格控制数量,企业本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的范围?
16.州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应按何种标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解答:州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子企业均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原则、参改范围、改革要求均按《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上限,按照本企业统一确定的分级分类标准合理确定,对于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对于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条件所限,确需继续配备公务用车的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级子企业改革方案均要由上级企业审核同意后报企业本部批准。
17.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长期租赁公务用车应如何把握?
解答: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原则上要取消与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商务接待、老干部服务等实际需要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如确因现实原因,此部分车辆也难以保障的,可通过社会租赁的方式解决车辆不足问题,但不得以此为理由,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保障车辆。车辆编制不足的企业,应通过发放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公务出行需求。
18.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费用“节支”如何测算?
19.州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以主管部门名义采取备案报告加附表的形式。向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所属国有企业参改人员的范围、岗位和人员数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和改革节支等情况。
20.关于生产一线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是否纳入节支率测算问题?
解答: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企业中,生产一线企业直接用作生产工具、生产资料从事生产运营的工矿、工程、货车、场内用车等不作为公务用车,纳入节支率测算范畴。
21.州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上报国资委的参考模板
XX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18〕XX号)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xx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本公司功能定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营业务规模,全集团组织结构概况,公司本部及子企业员工人数和结构比例(含司勤人员概况),集团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公务出行交通保障方式现状。
二、xx有限公司本部公车改革具体措施
简述本企业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情况。
5.按此方案,改革后预计的公司本部所能达到的“节支率”测算依据、方式和内容详情。(填列附件5)
6.强化管理及组织实施。制定改革后公司发放补贴或报销以及留用车辆的配套管理办法。明确本部车改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等。
三、对各级子企业车改的原则要求
附件:1.公司本部人员及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公司本部参改人员基本情况及公务交通补贴报销额度预算表
3.公司本部拟保留的一般公务、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统计表
4.公司本部拟取消车辆统计表
5.公司本部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测算表
6.公司本部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车辆管理使用配套办法
附件5-1
州级事业单位人员(含司勤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2018年月日表号:SYCG01
项目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级别
单位性质
主要
负责人
人员情况(人)
司勤人员(人)
合计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
人员
在编司勤人员
编外司勤人员
正厅级
副厅级
处级(含副
处级)
科及
科以
下
正高职
副高职
中级及以下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001
002
003
…
填表说明: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8年7月30日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并附编制情况
2.人员情况合计=正厅级(06)+副厅级(07)+处级(含副处级)(08)+科及科以下(09)+正高职(10)+副高职(11)+中级及以下(12)+工勤人员(13),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3.司勤人员合计(14)=在编司勤人员(15)+编外司勤人员(16)
单位负责人:
附件5-2
2018年月日表号:SYCG02
单位:元
车辆及人员费用(元)
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租车费(含报销出租车票费用)
车辆购置摊销费用(10年)
填表说明:
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3-2017年五年全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平均值填写
3、车辆购置摊销费用(10年)(10)=该单位改革前全部实有车辆购置款(含购置费)之和/10
4、空项补“0”
填表人:
附件5-3
________州级事业单位拟取消公务车辆汇总统计表
2018年____月____日表号:SYCG03
单位:元、公里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级别:
单位性质:
车牌号
品牌
排气量
车型
使用性质
车辆购置款(含购置税/元)
已行驶里程数(公里)
...
1、同一辆车不能重复登记
2、车型、使用性质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具体填报类型
附件5-4
________州级事业单位拟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业务保障车等车辆汇总统计表
2018年____月____日表号:SYCG04
2、车型、使用性质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具体填报类型。
附件5-5
________州级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2018年____月____日表号:SYCG05
改革前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拟年度总支出(2019年度预算)
节支率测算
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
涉改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
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保留涉改车辆支出
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
保留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1、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4、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03),填写2009-2011年三年新增购入车辆购置费之和除3的平均数(如三年内无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则填“0”)
6、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指车改后2019年度公务交通拟补贴支出
7、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10)填报方法为:如(03)栏2009-2011年有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的,按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辆÷10年计算;如(03)栏2009-2011年三年内无更新和新增购置费为“0”的,(10)栏对应填“0”
8、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改革前公车运行费统计数÷改革前公车数量统计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9、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经费统计数÷改革前司勤人员统计数×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测算人数
11、空项补“0”
附件6-1
(集团)公司本部人员及用车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人、辆
本部人员总数
领导人员情况
司勤人员
车辆情况
车辆及人员费用(元)/2017年
小计
司机年度支出
已车改企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
主要负责人
副职负责人
总工程师等其他领导
其他人员
正式司勤人员
劳务派遣司勤人员
一般公务用车
生产经营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
车辆运行费
其他费用
集团领导保障用车
机要通信车
应急保障车
其他公务用车
其中:领导保障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7
18
19
20
21
22
23
实有数
填表说明
1.本表全部人员和车辆数(1-16)按2018年9月30日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车辆及人员费用(17-23)按2017年度全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
2.本部人员总数(1)指包含本部领导人员(2)及司勤人员(7)和其他职工在内的全部在岗人员
3.领导人员情况小计(2)=主要负责人(3)+副职负责人(4)+总工程师等其他领导(5)+其他人员(6);其他人员(6)包含未任职但工资关系仍在本企业的领导或其他按规定保留待遇的人员,同一个人任多个职务不能重复登记
4.车辆情况小计(10)=集团领导保障用车(11)+机要通信车(12)+应急保障车(13)+其他公务用车(14)+生产经营用车(1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多人共用车辆或同一辆车不能重复登记。车辆小计数应等于取消车辆与留用车辆之和。
5.车辆费用小计(17)=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18)+车辆运行费(19)+其他费用(21)
7.空项填“0”或“—”
人事部门负责人:
车管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公司主管领导:
附件6-2
(集团)公司本部参改人员基本情况及公务交通补贴/报销额度预算表
姓名
现任职务或岗位
任命部门
改革前情况
改革后预计
备注
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补贴标准(元/月)
年补贴标准(元/年)
年报销标准(元/年)
……
填表说
明
1.参改人员为截止2018年7月30日的情况,
2.任命部门(3)指与职务相应的任职文件发布部门,一人在本部任多个职务的仅填列最高职务,有特殊情况请备注说明
3.改革前后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指实物配车保障或发放交通补贴或报销制,根据下拉菜单选填。
4.空项填“0”或“—”
附件6-3
(集团)公司本部拟保留的一般公务、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统计表
核定载客数
行驶证企业名称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购置款(含购置税费)
已行驶里程数(公里)
折余价值
1.逐车填列,同一辆车不能重复登记
2.车型(4)是指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巴车、中巴车、货车等,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
3.车辆使用性质(7)是指企业负责人用车、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商务接待、执纪、特种专业技术服务、其它用途等,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具体填报类型
4.折余价值(11)指按8年期折旧乘以相应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价值
附件6-4
(集团)公司本部拟取消车辆统计表
核定载客数
已行驶里程数
处置方式
2.车型(4)是指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巴车、货车等,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
3.车辆使用性质(7)是指原领导保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生产经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根据下拉菜单选择类型
4.处置方式指报废解体、公开拍卖、下划子企业等
附件6-5
___(集团)公司本部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测算表
改革前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2017年)
总体平均节支率(%)
涉改车辆运行费
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报销支出
保留车辆的支出
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
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
1.总体平均节支率(13)=(1-改革后公务交通拟年度总支出合计(7)÷改革前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合计(1))×100%
3.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2)=2009-2011年三年新增购入车辆购置费之和除3的平均数(如三年内无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则填“0”)
4.涉改车辆运行费(3)包含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
7.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报销支出(8),指车改后2019年度公务交通拟补贴支出或报销支出
8.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9)填报方法为:如(2)栏2009-2011年有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的,按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辆÷10年计算;如(2)栏2009-2011年三年内无更新和新增购置费为“0”的,(9)栏对应填“0”
9.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10)=改革前公车运行费统计数÷改革前公车数量统计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12.空项填“0”或“—”
附件7
关于报请审批《德宏州XX事业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
德宏州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德宏州XX单位
2018年11月XX日
德宏州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18〕XX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XX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全称)、性质、任务、职责,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其中包含的司勤人员数量和属性(需另附详表)。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州委编办批复的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分职级统计的在编在岗副厅级及以下参改工作人员人数(含参加改革的中管干部人数),人员统计日期截止为2018年9月30日。
二、XX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具体内容
1﹒纳入车改的人员范围、所涉及的人员数量、准备采用的改革方式(发放补贴、据实报销、合理使用保留车辆或其它)。
4﹒拟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业务保障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数量、种类、配置岗位、用途。(各类车辆详细情况附表说明)
5﹒司勤人员安置。现有司勤人员XX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XX人。拟设置司勤人员岗位XX个;拟通过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分别安置的人员XX人,通过提前离岗、终止(解除)合同分别安置的人员XX人;司勤人员岗位类别分布情况(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等人数)。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要说明按照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情况;为创造司勤人员安置条件,拟清退的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数。
6﹒按此方案,改革完成后单位总体达到的“节支”情况,其测算方式和依据(需另附表说明)。
三、车改后的公务出行保障措施
2﹒改革后需要“实报实销”的公务交通费用涵盖范围、预算额度、管理办法等。
方案附件:
1﹒事业单位人员(含司勤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3﹒事业单位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
4﹒事业单位拟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车辆汇总统计表;
5﹒事业单位拟保留车辆标识化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全州一张网”车辆管理平台工作方案;
6﹒事业单位车改“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7﹒事业单位车改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8﹒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8
关于报请审批《德宏州XX(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
州国资委:
德宏州XX(集团)公司
德宏州XX(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本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适应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体系,厉行节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XXX文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18〕XX号),结合本(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德宏州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任务、职责、规模,(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属企业、事业单位构成情况、人员总体数量和结构比例,各级司勤人员结构、性质、数量。
二、(集团)公司本部公车改革方案
1﹒(集团)公司本部纳入车改的人员范围、所涉及的人员数量、准备采用的改革方式(发放补贴、保留用车或其它)。
2﹒采用车辆实物定向化保障方式的,保留用车标准、数量(需另附详表),管理模式、相应的司勤人员配备情况等。
4﹒拟取消公务车辆的数量、种类(需另附详表)、原配置岗位、主要用途,车辆取消后拟采用的公务交通替代方式。
5﹒除领导岗位定向化保障车辆外,拟保留的其它普通公务车辆、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数量、种类、配置岗位、用途。
6﹒拟分流安置的司勤人员数量,拟安置的方式、时限等。
7﹒按此方案,改革完成后(集团)公司本部所能达到的“节支率”,其测算方式和依据(需另附表说明)。
9﹒改革后需要“实报实销”的公务交通费用涵盖范围、预算额度、管理办法等。
三、对二级以下子属企业车改的原则要求
1﹒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属企业的类别区分,不同类别企业可以纳入车改的人员范围。
2﹒子属企业可以保留实物定向化保障车辆的人员范围和保留车辆标准。
4﹒子属企业可以保留各类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范围和要求。
6﹒对二级以下子属企业车改总体“节支率”的预期要求。
2﹒(集团)公司本部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
3﹒(集团)公司本部拟保留的普通公务车辆、生产经营和业
务保障车辆汇总统计表;
4﹒(集团)公司本部车改总体“节支率”测算表;
5﹒(集团)公司本部车改后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7﹒(集团)公司本部车改后的社会化出行保障方案。
附件9
XXXXXX(单位)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对德宏州州级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方案预审意见表(编号CGYS01,XXX家单位)
审核单位:XXXXXXXXXX
经办人:赵XX
方案报送单位
方案总体评价意见
建议审核通过与否
州XX委
□优□良□合格□需修改
□通过□不通过
州XX办
州XXXX办
州XXXX局
州XXXXXX站
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上述意见。主管领导(签字):日期:XXXX(单位公章)
材料2:德宏州州属国有企业车改方案预审意见表
报送单位:州XX企业
联系人:张XX
方案核心内容摘要
1、集团副职领导“同策”采取什么车改方式?
□留车□发补贴
2、集团发放补贴的总人数?补贴标准上限为?
XX人,XXXX元/月
3、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有交通补贴?
□有补贴□无补贴
4、集团总部减车数量?裁减比例?节支率为?
XX,减车XX%,XX%
5、集团自身原有车改政策是否准备“规范”?
□未改过□拟规范
6、所属二级企业数量?一般公务车辆总量?
XX家,XXX辆
7、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采取的车改方式?
□留车□领补□未定
内容是否可行完整
1、保留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是否完整规范?
□优□良□待提高
2、特定业务/生产经营车辆喷涂方案是否可行?
□优□良□待修改
3、车改后社会化出行保障方案是否完整细致?
□优□良□待完善
4、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财务制度是否细致可行?
5、人员、车辆、节支率数据有无明显异常?
□异常□无异常
州属国企本部预审意见
州国资委复核意见
材料2:德宏州州级事业单位车改方案预审意见表
报送单位:
原则
红线
1、交通补贴是否违反了“普发”机制红线?
2、保留实物保障车辆的岗位是否符合要求?
3、拟发放的交通补贴标准是否“超标”?
4、全系统节支率是否达到总体“节支”标准?
□违反□未违反
□符合□不符合
□超标□未超标
□达标□不达标
2、待定业务/生产经营车辆喷涂方案是否可行?
3、车改后社会化出行保障方案是否完整细致
总体业务评价
事业组:张XX(签名)日期:XXXX
复核意见
方案审核组:杨XX、李XX日期XXXX
附件10
关于XX州级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参考模板)
XX单位:
一、严格落实中央车改精神、云南省车改总体部署和德宏州车改实施方案
二、完成车改目标,严格遵守车改各项纪律
三、切实保障好一线岗位业务用车需求
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切实保障好一线岗位业务用车需求,确保做好一线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车辆调度效率,努力提高保障能力。
四、严格做好保留车辆的管理工作
五、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司勤人员意愿,依法依规推进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施策,根据岗位安置政策、单位管理需要、事业发展需求、司勤人员特点,通过内部转岗、社会就业等多种方式分类安置。此项工作事关司勤人员切身利益,务求积极稳妥,通过加强领导、细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群众认可。
六、规范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工作
此复。
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11
关于XX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批复(参考模板)
XX集团(公司):
一、必须严格落实中央车改精神、云南省车改总体部署和德宏州车改实施方案
二、必须坚决完成车改目标,严格遵守车改各项纪律
三、切实处理好车辆保留和企业经营间的合理关系
要根据你集团(公司)企业规模、工作特性、成本核算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处理好车辆保留和企业经营间的合理关系。既要保障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特定业务用车的合理需求,同时也要根据州属企业驻地的交通路况,合理框算所需保留的各类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在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各类车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严格做好保留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你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报送内容,做好保留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对保留的各类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有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信息化的车辆管理系统,做到管车用车公开化、透明化。条件具备时,可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综合提升车辆调度效率,努力提高保障能力。
五、认真做好子属企业车改工作
你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子属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同)的公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子属企业车改进度,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行业特点、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环境,以及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负责人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鼓励尽可能地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减少企业一般性公务用车保有量。同时,对于各子属企业按需保留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也要按要求、按时限进行外观标识喷涂。
六、规范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你集团(公司)要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按照公开、公正的处置原则,积极做好车辆处置各环节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减少车辆闲置浪费。各类取消车辆,一律通过公开拍卖方式,逐步由市场消化。车辆处置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规定纳入企业预算体系进行核算,不得私自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