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3部分。GA/T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于鹏程、柴蕊、刘晓晨、巩建国、王秋鸿、赵立波、闫文辉、赵旭、赵玉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紧急情况的处置、货车驾驶的特殊要求、客车特殊驾驶要求、汽车列车驾驶特殊要求、罐式车辆驾驶特殊要求以及校车驾驶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大中型客货车,也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1773.2-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JT617-2018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915-201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JT/T1134-2017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largeandmediumbusesandlorriesdriver
具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及大型货车(B2)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按照GA/T1773.1-2021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1行车前检查
5.1.1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a)车底或附近无儿童等人员及障碍物;
b)无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润滑脂或者燃料泄漏等;
c)机动车号牌及放大号齐全、完好、无遮挡;
d)车灯、玻璃和后视镜、前视镜等完好、无污损;
e)车轮和轮辋无缺失,紧固装置无损坏、松动或者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气门芯杆和密封帽正常,轮胎无嵌入异物、切口、鼓包或者严重磨损;
f)风挡玻璃雨刮臂的弹簧正常;风挡玻璃雨刮片无磨损、硬化;
g)校车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齐全、完好;
h)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警示灯具和外观标识齐全、完好。
5.1.2客运车辆驾驶人还应按照JT/T915-2014检查行李舱及舱门,确保正常。
5.1.3货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车辆悬架机件无松动、损坏、缺失;
b)制动软管、制动鼓或者制动盘无损坏;
c)货车转向系统横直拉杆无松动、损坏、缺失;
d)油箱安装牢固,无损坏或者泄漏;
e)气体管路和电气线束固定牢固,无摩擦或者磨损;
f)属于牵引车辆的,牵引装置完好;
g)前下部、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完好;
h)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完好,无污损、遮挡;
i)货物固定牢固,货箱门关闭锁止;
j)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识牌、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管阀完好;
k)罐车应检查槽罐本体、接头、管道、软管,无破损、泄漏现象;
l)罐车应检查进气阀、排泄阀、截止阀、人孔盖板处于关闭状态;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检查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5.1.4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油、冷却液、液压油、风挡玻璃清洗液、蓄电池液位正常;
b)皮带的张紧度正常,无过度磨损;
c)发动机舱无燃油、冷却液等油液泄漏;
d)电线绝缘无开裂、磨损。
5.1.5进入驾驶室(区),确认挡位置于空挡或驻车挡,启动发动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发动机无异响;
b)故障指示灯无亮起,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电流表等指示处于正常范围;
c)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器操纵杆、喇叭、车灯开关等控制装置无松弛、卡滞,车灯工作正常;
d)后视镜、前视镜等视镜可视角度良好;
e)安全带牢固,无撕裂、磨损;
f)驾驶操作区域无散落可以移动的物品;
g)备用电路熔断器(断路器除外)齐全;
h)行驶记录仪等行驶记录装置工作正常;
i)三角警告牌完好。
5.1.6货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重型货车外广角后视镜可视角度良好、完好、无污损;
b)重型货车补盲后视镜可视角度良好、完好、无污损。
5.1.7客运车辆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a)灭火器、应急锤等齐全、完好;
b)乘客座椅稳固、无松动,安全带完好有效;
c)安全出口完好有效,应急门引道无阻挡;
d)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完好;
e)平头大客车前下视镜安装稳固、易于调节。
5.2行车途中检查
5.2.1行车中观察仪表,显示应正常。
5.2.2停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a)轮胎和车灯应正常,号牌无污损、遮挡;
b)货运车辆的货物和覆盖物固定完好;
c)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5.3收车后检查
驾驶人在完成行车任务后,应按照5.1的要求,检查油液、车轮、悬架、制动器等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处于关闭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进行车辆整理、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6操作装置使用
6.1转向盘
转向盘应按照GA/T1773.2—2021中6.1的要求操作。
6.2踏板
6.2.1离合器踏板应按照GA/T1773.2-20216.2.1要求操作。
6.2.2制动踏板应按照GA/T1773.2-20216.2.2要求操作。
6.2.3加速踏板应按照GA/T1773.2-20216.2.3要求操作,但加速踏板与制动踏板布置较远的,应将右脚脚跟移至加速踏板下方地板处做支点操作加速踏板。
6.3变速器
6.3.1变速器操纵杆应按照GA/T1773.2-20216.3.1要求操作。
6.3.2换挡应按照GA/T1773.2-20216.3.3要求操作。
6.3.3驾驶装有副变速器的车辆,应按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6.4驻车制动器
驻车制动器应按照GA/T1773.2-20216.4要求操作。
6.5缓速器
驾驶装有缓速器的车辆,在长下坡路段时,应根据道路情况,开启相应的缓速器档位,驶过该路段后应关闭缓速器。
7.1安全速度
安全行驶速度应按照GA/T1773.2-2021第7章要求控制。
7.2纵向安全距离
7.2.1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4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表1不同速度下对应的纵向安全距离
7.2.2遇下列情况,纵向安全距离应在7.2.1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s内驶过的距离,并逐项累加:
a)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b)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
c)牵引中置轴挂车和牵引杆挂车时;
d)货车列车长度超过18m时。
7.3横向安全距离
7.3.1横向安全距离应按照GA/T1773.2-20218.2要求控制。
7.3.2车辆通过涵洞、窄桥等限宽地点时,应提前观察道路限宽标志,确认安全后通过。
7.4垂直安全距离
车辆通过桥梁、隧道、涵洞等限高地点时,应提前观察道路限高标志,确认安全后通过。
8.1车道选择
8.1.2汇入车流和变更车道应按照GA/T1773.2-20219.2、9.3要求操作。
8.2转弯
8.2.1转弯时,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避免因内轮差产生的危险。
8.2.2转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右转弯时,观察右后轮位置,保持在沿本车道右侧车行道分界线或边缘线内行驶,见图1a);
b)左转弯时,观察左后轮位置,保持在本车道左侧车行道分界线内行驶,见图1b)。
8.2.3路口转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加大横向安全距离,注意车辆内轮差范围内的交通情况,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等;
b)右转弯前提前减速,观察路口情况。采用调整坐姿、转头等方式观察A柱盲区和车辆右侧中心点盲区内交通情况。待车辆右侧中心点超过路口弯道顶点时开始向右转动转向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见图2;
c)左转弯时,车头宜接近路口中心转弯。
8.3会车、超车、掉头
8.3.1会车应按照GA/T1773.2-20219.4要求操作。
8.3.2超车应按照GA/T1773.2-20219.5要求操作。
8.3.3掉头应按照GA/T1773.2-20219.6要求操作。
8.4倒车
8.4.1倒车应按照GA/T1773.2-20219.7要求操作。
8.4.2宜由他人指挥倒车。
8.4.3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倒车时,调整行驶方向与单车方向相反。
8.5停车和下车
8.5.1停车应按照GA/T1773.2-20219.8要求操作。
8.5.2驾驶有主变速器和副变速器车辆坡道停车时,应将主、副变速器都处于低速挡。
8.5.4驾驶汽车列车在上坡路段停车时,应将前轮转向左侧,见图3。
8.6高速公路行驶
8.6.1不应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上下乘客。
8.6.2具有巡航功能的车辆,行驶速度相对稳定且通行条件较好时,宜开启车辆巡航功能。
9.1典型路况
9.1.1桥梁
通过桥梁、高架道路、架空匝道,还应按照以下要求通行:
a)车辆总质量、轴荷符合桥梁承载规定;
b)通过漫水桥和简易桥时,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车上有乘客的,组织乘客下车步行通过;
c)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过;
9.1.2山区道路
9.1.2.1驾驶车辆通过下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开启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
b)下坡路段转弯前,提前减速,避免进入弯道时紧急制动。
9.1.2.2驾驶车辆通过上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根据坡度、坡长、荷载情况,选择慢速车道或者爬坡车道行驶,提前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位,动力不足时及时降挡;
b)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报警线时,选择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9.1.2.3驾驶车辆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靠近道路中间或靠山体侧低速行驶;
b)遇对向来车时,判断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装载、拖挂等情况,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无障碍物的路段教会;对向来车不靠山体时,让对向来车先行。
9.2高温天气
9.2.1在高温天气下行驶,应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报警线时,应及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怠速降温。
9.2.2宜每隔2h或每行驶150km停车检查轮胎压力、温度,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方式降压、降温,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9.2.3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时,注意检查制动效能;当出现制动效能衰退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采取自然降温方式降低行车制动器温度,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10.1爆胎
10.1.1车辆发生爆胎时,应按照GA/T1773.2-202110.1要求操作。
10.1.2更换轮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a)拆卸轮胎前,用驻车轮档等装置楔住其余车轮;三轴以上车辆至少楔住两轴的车轮;
b)卸下备用轮胎,确认气压符合使用规定;
c)检查液压千斤顶各部件正常,使用时千斤顶不能超行程,负载符合规定;
d)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对钢板弹簧车辆选择被换轮胎一侧的板簧下部垫块的中心点,底面垫平,当地面较软时垫坚韧木材等,确认放置平稳;
e)将液压千斤顶油泵上的放油螺钉旋紧,将顶杆旋出与车辆支撑位置对接,顶升千斤顶;
f)千斤顶将车辆顶起后,及时用支撑物将车辆支撑牢固,不应将千斤顶作为支撑物使用;
g)按对角顺序松掉轮胎螺母,用撬棒上抬轮胎卸下轮胎,卸下的轮胎依靠货箱下方做辅助支撑;
h)安装备胎时,按对角顺序预紧固轮胎螺母,使螺母的锥形端面与螺栓孔的锥形端面紧密配合;后轮两轮轮辋通风口对准,两胎气门嘴对称排列,按180°分开;
i)放下千斤顶后,紧固轮胎螺母,将换下的轮胎安装到备胎支架上,将工具放回原位。
10.2制动失效、转向失控
10.2.1当车辆发生行车制动失效时,除按照GA/T1773.2-202110.2要求操作外,装备有缓速器或者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应开启辅助制动。
10.2.2当车辆发生转向系统失效时,按照GA/T1773.2-202110.3要求操作。
10.3发动机熄火
10.3.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熄火时,应按照GA/T1773.2-202110.4.1要求操作。
10.3.2车辆在铁路道口内发生熄火无法重新启动、滞留不能移动时,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车辆并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10.4车辆着火
10.4.1车辆着火时,应按照GA/T1773.2-202110.5要求操作。
10.4.2客运车辆着火时,驾驶人还应按照以下要求疏散乘客:
a)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车门应急开启装置开启车门,使用破窗器、应急锤等装置击碎车窗,组织乘员逃生;
b)将乘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100m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10.5车辆落水
10.5.1车辆落水时,应按照GA/T1773.2-202110.6要求操作。
10.5.2客运车辆落水时,驾驶人还应按照10.4.2要求组织乘员逃生。
10.6车轮侧滑、水滑
当车辆发生车轮侧滑、水滑时,应分别按照GA/T1773.2-202110.7、10.8要求操作。
11.1货物装载
11.1.1驾驶人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应无超载、固定不牢、装载不平衡和遮挡视野等情形,集装箱车辆所有锁具应牢固固定。
11.1.2行驶途中,驾驶人宜在行驶80km内首次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后续每250km或者每3h检查1次。
11.2危险货物
11.2.1应按照JT617-2018、JT618-2004的要求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11.3超限货物
12.1开车前,告知乘客系好安全带,车门、应急出口的开启方法和破窗器、应急锤等使用方法。
12.2驾驶过程中,遇有乘客持械袭击驾驶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报警。有条件的,宜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影响安全的地方。
12.3加注燃料时,车上不应载有乘客。
12.4牵引或推行故障车辆时,车上不应载有乘客。
13.1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或拖车制动器已经打开,连接装置无破损、变形。
13.2主车与挂车连接完成后,应将连接机构锁止,并连接电源线和空气制动管路。
13.3主车与挂车分离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打开锁止机构并断开电源线和空气制动管路。
13.4会车时,应提前靠右行驶,确保汽车列车整体位于道路右侧。
13.5停放时,挂车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并楔住挂车车轮,防止移动。
14.1装载液体货物时,应装载允许的介质。
14.2车辆启动、减速、变更车道、停车时,应缓慢、平稳操作,避免罐内液体或物质晃动影响安全。
15.1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道路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上述规定的,应以实际道路限速为准。
15.2接送学生时,应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停稳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夜间应开启车辆车厢灯和门灯。
15.3学生上下车时,应在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示意后关闭车门。起步时,应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收回停车指示标志。
15.4结束接送学生后,应对车内进行巡查,确保无遗留学生后关闭车门。
15.5接送学生时,驾驶人不应离开驾驶位;因特殊情形须临时下车时,应拔下车钥匙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