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新政策主要包括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
补贴范围包括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补贴标准分两种,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消费者需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获补贴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中央与地方将进行清算,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部分地区还有本地的置换补贴政策,如韶关市有国家报废补贴和本地置换补贴,广州有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且有详细的申请条件、操作步骤和补贴标准。
截至9月25日零时,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113万份。
国家将进一步做好以旧换新政策衔接,优化补贴的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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