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由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等主办的“2017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论坛”在上海陆家嘴举行,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研究完成的《2017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发布,中国产业园区百强榜单同时揭晓。
国家部委园区主管部门领导(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环保部等)、2017年全国百强产业园区代表(合肥高新区、广州经开区、上海漕河泾等)、园区投资运营服务机构代表(华鑫置业、鲁班软件、海康威视等)、专家学者(中国开发区协会、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等)发表了重要演讲,来自政府、园区和运营服务机构、专家学者450余人出席了论坛。
由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任浩教授牵头主导编撰的蓝皮书通过对2016年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指数进行分析,在充分肯定365家国家级产业园区的重要贡献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百强榜产业园区发展的态势。
我们先来浏览100强榜单园区排行榜。
综合得分
仔细看这个榜单,有以下一些初步结论:
1、365家国家级产业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
2016年,全国共计365家国家经开区和高新区,两类国家级园区的合计GDP为170946亿元,超过全国GDP的1/5(22.97%);两类国家级园区合计上缴税收为29327亿元,超过全国上缴税收的1/4(25.31%);两类国家级园区合计出口创汇为55254亿元,大约占全国出口创汇的2/5(40%)。
2016年,两类国家级园区的GDP同比增加8%,高于全国GDP增速(6.7%)1.3个百分点,其中经开区增速为7.1%,高新区增速为8.9%;两类国家级园区的上缴税收同比增加7.4%,高于全国上缴税收增速(4.8%)2.6个百分点,其中经开区的增速为7.3%,高新区增速为7.5%;两类国家级园区的出口创汇同比下降2.1%,与全国出口增速(-2%)基本持平,其中经开区和高新区的下降速度相当。
3、百强榜产业园区在两类国家级园区中占据重要位置。
2016年,百强榜园区共上缴税收19725亿元,超过两类国家级园区合计上缴税收的2/3(67.27%)。百强榜园区共贡献出口创汇41798亿元,超过两类国家级园区合计出口创汇的3/4(75.65%)。
4、百强榜产业园区5年来总体情况稳定,但稳中有变。
2016年,73家产业园区连续5年进入百强榜,7家产业园区连续5年进入前10强,14家产业园区连续5年进入前20强。5年来,连续进入10强的7家园区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前20强的14家产业园区,除上述7家园区外,还有7家分别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百强榜园区综合指数开始反弹,略高于2012、2014和2015年水平,但仍低于2013年水平。
2016年,百强榜综合排名得分均值为0.3124,同比上升2.29%。其中,经济发展、创新发展、产业合作、公共服务四项指标平均得分均上升,是综合平均得分反弹回升的主要原因,园区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创新集聚区、管理示范区和开放先导区的作用重新显现。
6、百强榜东中西部园区入选数量分布基本稳定,但东部园区入选数量仍然占据绝对优势。
从入选数量来看,2016年,百强榜园区东部拥有64家、中部21家、西部15家,与2015年区域数量分布相同。从平均得分来看,2016年东中西部园区较2015年均有回升,东西部百强园区增速稳中趋好,中部园区增速缓中有降。
7、百强榜高新区数量和平均得分均略高于经开区,高新区相对于经开区仍有持续发展优势。
2016年,百强榜高新区数量领先经开区两家,占据51席;从平均得分来看,高新区平均得分(0.3151)高于经开区平均得分(0.3096)近2个百分点。
8、百强榜中发达省市区的入选数量占据绝对优势,5年来百强榜省域分布前三甲持续保持不变,江苏省是入选百强榜园区数量最多的省份且发展强劲。
按各省市区入选百强榜园区数量来看,2016年排名前4的省份为江苏(20家)、山东(11家)、广东(9家)、浙江(7家),安徽、辽宁、湖北和河南并列第五名(均为4家);按平均得分来看,排名前5的省市为北京(0.6166)、上海(0.4528)、天津(0.4031)、湖北(0.3597)和陕西(0.3512);江苏、浙江、湖南、黑龙江、广西和甘肃6省入选百强园区数量增加,辽宁、吉林、福建、陕西、云南和山西6省入选百强园区数量减少。
中国产业园区运行现状分析
1.产业园区发展规模分析
产业园区投资规模分析
2014年1-11月,全国215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0662亿元,同比增长15.3%,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451068亿元)的9.0%。其中,东部国际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407亿元,中部10095亿元,西部6161亿元。
产业园区经营效益分析
由于各类园区的产业类型和发展阶段不同,其盈利模式也不同。不同盈利模式下各环节的盈利能力也不尽相同,下表对各类盈利模式进行了比较:
2.产业园区投资与开发风险
政策性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在国家宏观的投资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对园区的生产与发展带来的风险。目前国内有关产业园区的政策还不完善,开发商面临有法难依的困境。如果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没有得到较好的政策支持,产业园区投资成本及各项运营风险均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这也将导致产业园区无法正常运营。
资金链风险分析
由于产业园区开发的周期很长,资金前期投入很大,后续回收周期漫长,所以产业园区投资和开发的资金链风险非常大,资金周转速度非常重要。前期沉淀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总投资30%-40%的建造成本,在建造初期即可预售,在6-8个月后,结构封顶就可以出售。
但出售面临3年的免租期、资金沉淀期,而且后期的收入与前期的投入不成正比,关键是定位准确。还有一个风险问题是结构封顶前能否获得预售证,如果可以,就可以以普通商品房的手续进行预售,但目前政策方面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产业园区细分领域投资分析
1.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分析
高新技术产业园经营效益
2014年,国家高新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运行在新常态下平稳增长,营业总收入达到22.9万亿元,相比2013年同比增长14.4%。从2001年到201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收入从1.2万亿元增长到22.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5.46%。
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性质
2013年,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总数为71180个,其中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最多,占比分别为42%、33.4%。从收入贡献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收入占比占据前两名,分别为29.1%、21%。
高新技术产业园出口情况
2010年以来,虽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产品的出口创汇呈增长趋势,但增速呈下滑态势。2012年,我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产品出口总额达到了3760.4亿美元,同比增长18.2%;2013年,高新技术开发区产品出口总额达到了4133.3亿美元,同比增长9.9%。
2.工业园区投资分析
一般工业园区开发模式
开发模式分为工业地产商开发模式、政府独立开发模式、综合开发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有政府参与,只是政府的参与力度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由于工业地产在政策和税收扶持方面具有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工业地产开发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可见无论是采用那种开发模式,开发企业都无法脱离政府。
一般工业园区产品模式
虽然工业园区的各种产品构成复杂,在建筑类型、园区功能、园区配套和园区规划上都有不同。在借鉴了国际经验以后,目前国内工业园区产品模式的发展方向在逐渐向专业型低密度景观园区发展,工业园区的规划更为科学,园林景观更加美观、配套设施更为齐全,园区的功能也更为专业化,与其针对的产业构成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
中国重点省市产业园布局与规划方案
1.北京市产业园区布局及产业规划
北京市产业园经营情况分析
近年来,北京市开发区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并于2007年首次突破1万亿,相隔两年再次突破1.5万亿。2012年北京市级及国家级开发区实现收入达到了2.94万亿元,相比2011年同比增长27.0%;2013年北京市市级及国家级开发区实现收入3.51万亿元,同比增长19.3%。
北京城市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
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78.3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6亿元,下降16.5%;第二产业增加值1964.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8557.8亿元,增长7.9%。
2.上海市产业园区布局及产业规划
上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
2013年,上海市推出土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30.71公顷,同比下降5.8%;2014年1-8月,上海市推出土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66.51公顷,同比下降45.52%。从2014年走势来看,总体用地供应规模在缩小。
上海城市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
2015年上半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887.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同期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41亿元,下降8.1%;第二产业增加值3877.50亿元,增长1.9%;第三产业增加值7970.09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7.1%,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
3.广东省产业园区布局及产业规划
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
2014年上半年,从供应类型看,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量分别为2685.60公顷、1025.99公顷、2175.47公顷和2014.45公顷,分别占供应总量的33.99%、12.98%、27.53%、25.49%,同比增减幅度分别为-20.02%、11.02%、-7.85%、-53.23%。
广东省产业发展环境及方向
2015年上半年,广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526.64亿元,同比增长率为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42.63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5666.60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增加值17517.41亿元,增长8.6%。
中国领先产业园区经营状况分析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营分析
园区基本情况简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聚集以联想、百度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形成了以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四大潜力产业集群和高端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了“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首都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
园区发展规模分析
从园区总收入来看,2013年中关村示范区投产开业企业近1.8万家,实现总收入为3.04万亿元,同比增长23.9%。2014年,示范区内企业15645个,实现总收入3.61万亿元,同比增长18.75%。2015年1-6月,示范区实现总收入15905.7亿元,同比增长10.2%。
园区产业布局经验
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由原来的一区十园增加为一区十六园,包括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等园区,示范区面积由原来的233平方千米,增加到488平方千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已经形成了8大产业集群,分别是:
园区招商引资分析
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这也是北京唯一一个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
2014年4月3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中国领先的职业教育公司达内科技集团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TEDU”,成为2014年首只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
2.上海国际汽车城经营分析
上海国际汽车城是上海市政府“十五”计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由德国AS&P公司承担设计,规划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是上海市“东西南北”四大产业基地的西部汽车产业基地,集制造、研发、贸易、博览、运动、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上海国际汽车城位于安亭地区,地处长三角的枢纽区位,是上海的西大门。上海国际汽车城自2001年启动建设以来,从原先68平方公里规划(包括核心区、整车和零部件配套制造区、国际赛车场、教育园区和安亭新镇区等五大区域)已扩展至98平方公里,并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二次发展的重要支点。
2014年1-8月,上海国际汽车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13.95亿元,可比增长11.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5.02亿元,同比增长9.0%;实现利润292.65亿元,同比增长10.3%。2014年1-8月,汽车城实现营业收入4108.31亿元,同比增长12.4%。
园区发展战略规划
上海国际汽车城“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着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加速新兴产业培育,聚焦“一港六园”建设,加大对汽车研发设计、车联网和车载信息系统、文化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在“十二五”发展期间,“一港六园”将成为汽车城安亭创新转型发展的主战场,上海国际汽车城将集科技研发港、同济科技园、上海国际汽车城创业园、汽车城信息产业园、车联网与车载信息产业园、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于一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汽车研发高地。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国际汽车城以汽车产业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组织保障、目标引导、措施明确、突出新特色、形成新动力”的原则,服务于汽车产业的发展转型,已初步构建了汽车研发检测、贸易展示、新兴产业、创业创新、文化教育等五个公共服务平台。
摘自:前瞻产业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9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
(2017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服务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五章投资促进
第六章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经济政策进行经济开发、开放的特定区域。
开发区包括霍尔果斯口岸园区(含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
第三条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内引外联、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应当利用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示范区。
第五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六条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发区开展创新活动。
第七条霍尔果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兵团分区分别设立管理委员会,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兵团分区自行建设、自行管理。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
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第十条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和金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的项目申报、基础经济数据统计;
(八)负责各类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负责开发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文化广播影视业务;
(十)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其配套区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相应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三)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与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共同研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等事项。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统一的财政、税收、统计、登记、国土资源、企业注册等管理制度。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和兵团分区管委会按照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规划、基础经济数据等资料。
第十二条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等办法,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国土资源、海关、检验检疫、边检、金融、公安、道路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五条开发区应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第十六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各园区市场主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主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抽查和责任追溯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依法对社会公开,推行诚信激励、奖惩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的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部门不得向开发区企业摊派或者收费、罚款,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罚款除外。
第十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
第二十三条开发区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创新以下土地利用管理方式:
(一)商业、工业、仓储用地弹性出让;
(二)公益类文化服务、养老等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
(三)推行土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
(四)商业、工业及重大功能性项目等用地实行带方案出让;
(五)对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六)开发区内达不到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出租、抵押;
(七)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安排发展用地。
第二十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对口支援省市,采取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开发区建设。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应当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建设智慧智能园区。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发挥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兵团分区的优势和作用,明确其产业发展重点,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兵地融合,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应当依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开发区产业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原则,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服装纺织、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技园、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并对其建设和经营给予扶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十条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三十一条开发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三十二条开发区内的资源、市场、产业实行开放,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采用合作、合资、独资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开发区应当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产业扶持、人才服务、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
第三十四条鼓励国内外投资基金和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第三十五条开发区设立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投资开发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募集资金,并通过融资担保、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投贷保联动等方式,拓宽开发区企业融资渠道。
第三十六条开发区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扶持企业通过挂牌、上市等方式融资。
对挂牌、上市过程中产生的改制和中介费用给予补贴。
第三十七条开发区可以与其他区域或者企业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或者产业合作联盟,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十八条鼓励在开发区内设立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才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哈两国跨境经济贸易区,包括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和中方配套区。
中哈合作中心设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管委会),对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和中方配套区实行管理。
第四十条中哈合作中心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
中哈合作中心应当利用区位和政策优势,重点发展贸易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国际会展等综合功能,创新商业模式,拓宽服务贸易功能。
中方配套区作为支撑合作中心发展的产业基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发展进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仓储运输。
第四十一条中哈合作中心管委会应当建立招商引资、产业科技对接、港口互联互通、警务合作交流、旅游人文交流等机制,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探索建设跨境自由贸易体系。
第四十二条中哈合作中心管委会应当制定实施合作中心中方区域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和完善市场业态,创新探索便捷联勤监管模式,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合作中心中方区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十三条鼓励中哈合作中心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
第四十四条中哈合作中心应当推动经贸、文化、医疗、教育、会展、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开放合作,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对外开放合作新体系。
第四十五条中哈合作中心应当建立车辆查验通道,按照物资、货车、客车、应急及预留通道进行建设,实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一次审批、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验放通关。
第四十六条中哈合作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探索离岸金融创新业务,开展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企业跨境融资自由化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工作。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新疆日报
霍尔果斯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不同行业所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针对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信息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生物制药类、会展经济、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类等行业(其他细分行业见下文)。
优惠政策1: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征收;
优惠政策2: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所得税及附加税总额按阶梯返还。
地方留存税收总额
返还比例
100万元-300万元
15%
300万元-500万元
20%
500万元-1000万元
25%
1000万元-2000万元
30%
2000万元-5000万元
35%
5000万元-1亿元
45%
1亿元以上
50%
二、针对股权投资类行业
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三、针对总部经济行业
优惠政策:2013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且满足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在成立1年内进行申报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经营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前5年给予50%奖励。
开发区鼓励类投资产业享受财政奖励补贴政策
一、新设立企业(惠及各个行业)
政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
补贴要求: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总投入的1%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投资人将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工许可证提交开发区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对项目投资额度和项目建筑面积会审备案,待项目土建、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投资人将项目竣工报告及公司申请提交到开发区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财政局、规划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对项目建筑面积和固定资产进行核定,提出财政补贴额度,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兑现。
三、关于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园区内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并选择园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境内外个人。
奖励标准及原则:
(1)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留成部分达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2)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留成部分达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留成部分达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4)享受园区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
(5)本办法仅针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
(6)园区招商部门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7)公司在纳税申报且税金入库后次月,即可向园区招商部门申请将财政扶持部分予以兑现。
四、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重点招商产业分类
(一)金融服务业
创业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二)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
(三)信息科技产业
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生产(汉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应急通信、农村通信、行业和信息化通信设施建设、设备制造及网络改造、业务运营;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
(四)专业服务业
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应急咨询、培训、租赁和保险服务。
(五)旅游业
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六)农副产品深加工类
符合一定条件的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符合一定条件的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米糠油、玉米胚芽油以及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薯类变性淀粉;高档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秸秆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七)新型建材加工类
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生产;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新型塑料建材;塑木复合材料。
(八)生物制药类
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九)进口资源精深加工类
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十)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十一)农林业
农产品基地建设;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食(药)用菌菌种培育;优质酿酒葡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