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南屏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珠商[2020]127号)和《关于对<珠海市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的补充说明》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0年8月27日
珠海市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珠商[2020]107号),加快我区汽车消费更新换代,根据《珠海市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珠商[2020]127号)和《关于对<珠海市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指引>的补充说明》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推动汽车更新换代
珠海号牌车主凭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珠海证明在香洲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
(二)推动高排放汽车加快置换
珠海号牌车主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珠海证明在香洲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的,每辆车给予3500元补助。
本指引所指的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商事登记住所、税务征管关系在香洲区的限额以上企业。
本指引所指“汽车”及机动车排放标准类别判定办法见附件1。
上述情况不予重复补助。
2020年4月17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补助申报流程
(一)汽车销售企业收集购车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汽车销售企业按有关标准先行补贴购车者。
(三)区商务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审查;
(四)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
(六)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1.《2020年第季度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汇总审批表》(附件2)
2.《2020年第季度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4.汽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车者如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需由购车者本人签名;如购车者为企事业单位,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购车单位公章。
7.新车的行驶证、销售合同复印件。
10.购车者获得汽车报废(置换)补助确认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
11.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除第8、9项外的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由汽车销售企业核实并加具“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和公章。
五、监督管理
(一)汽车销售企业要切实履行材料初审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
(二)对虚假申报补贴资金的汽车销售企业,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请市、区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
六、其他
(二)本指引解释权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所有。
附件:
1.机动车排放标准判定办法
2.《2020年第季度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汇总审批表》
3.《2020年第季度香洲区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及消费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两种表,分别适用于购车者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情况)
4.申报承诺书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
6.购车者获得汽车报废(置换)补助确认书(两种表,分别适用于购车者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