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意见范文法庭辩论意见范文精选八篇

1、被告早在20xx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

(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xx年到20xx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xx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xx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应当知道门面的转租。

2、原告与被告没有改签《门面租赁合同》的责任不在原告: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甲方须”三字清楚明白约定了改签合同主动责任,既不在原告,也不在本案第三人(原承租人)。

法庭辩论文书

一、公诉意见书(公诉词)

概念及作用

公诉意见书又叫公诉词,是出席法庭庭审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阶段,依法首先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重大问题集中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提请法庭注意时使用的文书。

公诉意见书一般是出庭前准备好,再根据法庭调查的新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当庭宣读。宣读(发表)公诉意见书是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的必备内容。

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检察院公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公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论证。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公诉词格式不甚固定,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引言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然后写根据刑诉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某某检察院的委派参加法庭审理,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

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

2、主体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主张的辩论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应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讲明道理;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纯情绪化地表达,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专业:法学

班级:6班

姓名:柳娅婷

学号:2011201291

辩论赛指有势均力敌正反双方辩手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的比赛。

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从辩论的目的来说,辩论赛辩论的目的是双方辩手凭借自己能言善辩的语言技巧,凭借自己灵活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运用各种技巧,巧言善变,也会凭借气势、流利程度、运用事例的灵活性及自己一方观点知识的聚集性等使优势向自己一方靠拢,同时反驳对方观点,最后赢得比赛。辩论赛论辩的目的不是为了辩论所选的辩题的对错,只是为了说服、驳倒对方、取得一定的优势,赢得比赛的一方便获得荣誉。而法庭论辩的目的是为了调查,通过双方辩护律师的辩论,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了。如在缪德政杀人案中其罪与非罪的定论。

正义之音队模拟法庭总程序

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单)]:原告李珍、牛静、李小迪及第三人黎红玉、刘泉谷诉被告李凡关于继承纠纷一案即将开庭审理,请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单)]:请全体起立。

(全体起立)

[书记员(单)]: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张)]:请坐。

(全体坐下)

[书记员(单)]: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开庭

[审判长(张)]:(敲法锤)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张)]: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珍)]:李珍,女,汉族,38岁,19xx年4月22日生,身份证号:420106197304222268住址:武

汉市广八路291号。

[原告(牛静)]:牛静(同上)

(法警递上去)

[审判长(张)]:原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代理人(胡)]:胡林亮,武汉市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邓)]:邓嘉欣,武汉市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作者:季刚,上海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法庭调查的全部证据和案件情况与起诉书的指控是否一致,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性量刑,发表总结性意见和辩驳陈词,为合议庭作出评议提出建议的诉讼活动。

刑事审判在举证和质证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可对每一个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驳斥对方的观点,进行相互辩论。但是法庭辩论阶段中的辩论有其自身特点,表现在:第一,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范围大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辩论范围,并且侧重点不同;第二,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进一步深化;第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逻辑推导过程严密于法庭调查阶段;第四,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对抗强于法庭调查阶段。笔者就经常出现的辩论陷阱归纳总结如下。

一、虚假条件

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二、滥用析取

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

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您又指责我:'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行窃呢?”

一个析取命题是真的,就必须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况是真的;如果各个析取情况均假,该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这个窃贼,列举了这么一个命题要求对方选择“我或是在白天行窃,或是在夜间行窃”,可这两个析取情况都是假的,因为无论在白天还是在晚上都根本不应该行窃。

三、两难误推

有这样一个例子:老师招收了一名学生学法律,师徒订立合同,规定学费分两期交付,毕业时交一半,另一半学费在学生第一次打赢官司时交付。可是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替人打官司。老师便向法庭起诉,要求支付另一半学费。在法庭上,老师提出这样一个两难推理:如果学生这次官司打赢了,那么按合同,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学生这次官司打输了,那么按法庭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他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学生针对上面的两难推理,颠倒了一下标准,也提出一个相反的两难推理:如果这次官司我打赢了,那么按法庭判决,我不应该付另一半学费;如果这次官司我打输了,那么按合同规定,我也不应该付另一半学费。总之,这次官司或者打赢,或者打输,我都不应付另一半学费。上述两难推理,由于诉讼双方在各自的推理过程中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前提标准,即老师是将合同规定而学生是将法庭判决作为前提条件的,当然无法保证结论同一。因此,尽管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是不可靠的。

原告与第一被告的自由辩论

原代:被告朱黄海被错判服刑6年是不能预见的,虽然构成了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但是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另外两个要件即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主客观要件,错判服刑不属于不可抗力。

被代: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不可抗力中的不能避免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我当事人朱黄海先前所涉的违法行为极其轻微,本不应该承担刑事处罚,在错判后也积极上诉,尽量去避免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但还是无法避免错判的发生。

被代:当时被告金黄海是在20xx年x月被捕入狱的一直到20xx年的8月才被释放,而该笔债务是在20xx年x月x日到期。并且在此期间被告的妻子也与被告离婚。也就是说债务的到期日是在被告之妻与被告离婚之后,这也有理由可以说,被告当时已经没有家人了,在这么漫长的牢狱生活中,没有人来探访过被告。

被告:就是啊,她当时跟我提离婚,我也真的很无奈。离婚之后,她也根本没有来看我一下,在牢里的这几年里我过的真的很难受(情感戏)。。。

第二被告(朱宇萌):我为什么要来看你啊,真是搞笑,你怎么不叫你情人去看你啊,你们不是很恩爱吗?

审判长:请原告注意自己的情绪,不要在法庭上喧哗。被告朱黄海,你可以继续发言。

第一被告(朱黄海):审判长,我暂时没有话说了。

第二被告代理人(黄振):审判长,我当事人当时已经与被告不存在夫妻关系,根本就没有义务去探望第一被告,况且我当事人始终认为这笔债务是属于第一被告的个人债务,还款义务本不在她。

法庭辩论学总结

【引言】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可想而知,学好法庭辩论学是十分必要的。我想,学校也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我们大二的时候给我们开了这门课程。经过这学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也明白了很多。

一、收获

(一)理论

在开办模拟法庭期间,我又学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原则,及这些规则原则的具体适用。

(二)实践

通过老师全面而又细致的讲解后,我知道了如何写一些法律文书,如证据目录、辩论提纲、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而且,在一开始写辩论提纲时对于原、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该如何解决,我是不知道的,但通过后来到的学习,我知道了当原、被告为法人时,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除了学会了一些文书的写作外,我还学到了一些辩论技巧。就发问方法而言,我知道了我们可以采取正面发问、迂回发问、接连发问、假话真问、提示发问、重复发问的方法。记得,老师在这块儿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武则天在被萧淑妃和皇后指责杀死了自己的女儿时,武则天巧妙的发问,让自己躲过了一劫。武则天,并没有直接证明自己没有杀死自己的女儿,而是利用一个一般母亲都有的爱子之心,问萧淑妃能否杀死自己的孩子。她以萧淑妃的否定性回答,来证明自己作为一个母亲完全不可能杀死自己的孩子。但事实是什么,她的女儿确实是她自己弄死的。我想,这种假话真问用的真是恰到好处。但是,萧淑妃、王皇后作为回答者,应该先明确武则天发问的意图,然后对能否定的就否定。例如,她们应当明确虽然武则天和萧淑妃同为母亲,但同样是母亲也是有区别的,并不能证明武则天会像萧淑妃一样不去杀自己的女儿。再说,王皇后完全可以根据御医的结论来否定是自己用被子将武则天的女儿闷死的。当然,除了学会一些发问和回答方法之外,我还学到了一些其他的辩论技巧,在此就不一一阐述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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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王成忠案二审辩护词王成忠担任法官十几年兢兢业业,尤其在审理该起民事案件中,未收当事人一分钱,未吃一顿饭,无任何违规行为,更谈不上犯罪故意。 “今天被追诉的这个案子,如果换成张成忠、李成忠,按照民法及民诉法的规定,他们依然会这么判,如果让我再判一次,我依然会这么判。如此追责,三年之内本地区所有法官都将被推上被告席。”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629460870889708
9.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5篇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https://www.liuxue86.com/a/5114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