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委托,就其出租玄武湖景区“九号公馆”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1.1出租方: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
1.2出租标的:玄武湖景区“九号公馆”房产
1.3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玄武湖景区房产公开招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4】128号)
1.4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3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坐落位置:环湖路
2.2有无房产证:有
2.3建筑面积(㎡):4060.8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建筑年代:2011年
2.5出租用途:商业
2.6附属设施:水电设施齐全
2.7其他说明:
(1)楼层:共2层。
(2)装修程度:毛坯。
(3)出租标的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租金价格(万元/年):340.9
3.2租期(月):96个月(另有60天装修免租期)
3.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3.4租赁押金(万元):103
4.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限用于经营中式餐饮(不得产生大量油烟垃圾和噪音污染)或休闲娱乐。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时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第1-4年不变,第5年在第4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6-8年同第5年。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交易保证金
6.1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3万元。
6.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6.3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
8.其他说明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