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君,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昌红,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金娥,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蒋新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刘相波,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崔士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张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科科长严宏,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明君
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审批效率,还减少了办事群众的办事成本。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申请材料由原来的31份减少到20份,精简35.5%,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精简到1个工作日,压缩98.3%,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免费刻章(行政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务,为每个新设社会组织节省200余元;社会组织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由原来的34份减少到17份,精简50%,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精简到1个工作日,压缩80%;社会组织注销“一件事”,申请材料由原来的38份减少到23份,精简40%,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精简到1个工作日,压缩95%,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免费公告服务,每项为社会组织节省500余元。
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是以社会组织申请人的视角,将传统的多部门、多环节、多窗口串联审批模式整合为多部门联办的“一件事”,为今后改革提供了思路,也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有关要求,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任昌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安排部署,在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共同印发了《东营市推进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社会组织变更“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社会组织注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目标
四、主要举措
(三)整合要素表单。统一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表单,做到“一份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
(四)制定联办指引。按照重构的办事流程,将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印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票据等事项服务指南整合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一件事”工作指引,并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
(六)免费办理刻章。首次登记的社会组织且选择刻章联办的可以享受免费印章刻制。印章刻制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登记机关承担。
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在推进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一件事”改革中,民政部门是怎样做好登管协同的?
王金娥
自2019年实施社会组织“登管分离”以来,市民政局坚持创新突破,探索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链式监管体系,不断推进登记监管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形成了协同登管工作新格局。
一是“事前”明晰权责。成立市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就登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审管联动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与市县两级审批部门签订《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编制《登管联动责任清单》,厘清登管双方权责界限。登记端和监管端各司其职,防止出现“以批代管”“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力避出现审管脱节和监管真空。
二是“事中”双向联动。民政部门和登记部门履行“双告知”“双反馈”职责,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文件时,主动将对方部门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构建信息双向推送、现场联合踏勘、业务联动互助、登管工作衔接等多维度横向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事项时,同步对接民政部门监管信息,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年报校验不通过或存在其他整改事项的社会组织,提醒其向民政部门对接整改,将社会组织监管与登记服务紧密结合,形成登记和管理的闭合回路,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
三是“事后”协作提升。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扶上马”再“送一程”。定期对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开展谈话,普及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了解社会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困惑,指导社会组织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和自觉。近年来,与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10次,组织联席会议15次,函询直接登记意见16封,研究答复政协提案4次,清理整顿不规范社会组织名称26家,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山东台东营记者站记者
社会团体可以申领什么财政票据,在“一件事”改革后如何申领?
蒋新美
社会团体可以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这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市财政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经过流程梳理、表单精简和部门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已经将财政票据申领纳入了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办理流程。社会组织进行成立登记时,在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一张表单上选择对应的联办事项“财政票据办理”,就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一件事”申办入口同步提交申请表单。财政部门基于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服务,同步办理财政票据的申领业务。
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办过程中,人社部门如何实现社保业务“一窗通”
刘相波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多部门合作的“一窗通”平台,通过优化社保业务办理流程、对接平台系统,于2018年实现了企业开办事项在“一窗通”平台一站式办理,企业完成登记注册的同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截至目前,共为8.57万户新开办企业实现开办登记即参保,惠及参保职工14.42万人。
推进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改革是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高效办成一件事”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为蓝本,全力推进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改革落地落实。
一是同步完成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社保登记。在社会组织进行设立登记时,通过共享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数据,同步完成社会组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组织无需提出登记申请,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实现零跑腿、零材料、一站式办结。
二是实现参保员工参保登记“秒批”。社会组织在办理社会组织开办时,可同时填报需要办理参保登记的职工基本信息,随同社会组织登记信息一并推送。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动识别、数据校验,实时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三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当社会组织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注销时,实时共享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社会组织变更、注销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核对,符合社保注销条件的,同步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无需另行申报。
大众网东营记者站记者
针对社会组织注销难,税务机关出台了哪些服务改进措施?
崔士军
社会组织是我们税务机关服务的一类群体,我们税务机关为解决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注销办理不畅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涉税风险实施分类注销处理措施。
(一)免办服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二)即办服务。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二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三)一般注销。对不能通过免办服务和即办服务完成税务注销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一网通办”系统提示办理“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和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链接,方便企业和社会组织网上申请。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至“一网通办”系统。
(四)不予注销。对于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且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注销。
鲁中晨报记者
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推出后,能为医保参保单位带来哪些便利?
张杰
按照国家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我局持续深化医保服务流程再造,2024年我局推出“社会组织一件事”重点事项,将社会组织成立、信息变更及注销业务纳入“一件事”办理。
平台搭建完成后,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将实现“一份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线上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申报入口,线下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同步完成医保业务事项等多部门事项的一站办结。
黄三角早报记者
请问公积金中心在社会组织登记系列“一件事”中参与办理流程的途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