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3月14日消息(记者傅闻捷韩晓余)随着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一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被曝光。上海市消保委日前披露了10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黑骏马健身长宁店拒不按约提供服务引发群体投诉
最后,在8月12日约谈会上,黑骏马明确承诺9月15日前按约提供游泳服务,若未能按约提供则全额退款。但黑骏马在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履行游泳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消费者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黑骏马应当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会籍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若未能按约提供,则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二、舜品移动商城设置消费返利陷阱引发群体投诉
【点评】本案中,舜品移动商城全额返现的商业模式有悖于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同时,该公司不履行有关承诺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诚信。近年来,少数不法商家打着“免费赠送”、“高额返利”、“全额返现”等口号,借助各种网络平台设置消费陷阱,牟取不法利益。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天下本无免费午餐,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遭受损失。
三、“淘在路上”平台突然停运引发群体投诉
四、网之易公司随意封停游戏账号引发群体投诉
【点评】网之易公司此次大规模封停网络游戏账号,采取封停行动在前,发布封停公告在后,且不向消费者出具封停依据,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说明理由”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关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实名注册用户依法举证责任的规定。同时,该公司始终模糊回应消费者诉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规则的公平、透明以及责任鉴定是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证。目前,网络游戏服务企业借助《用户协议》任意免责、擅自封停游戏账号、随意没收虚拟财物已成为“潜规则”。网络游戏行业亟待强化自律规范,推动文化消费健康发展。
五、“米到财来”网暂停运营引发群体投诉
2016年,市消保委共计接到205件关于“米到财来”网(上海天下粮仓米业有限公司)的投诉。消费者集中反映自2015年年底起,手持的“米到财来”卡无法通过“米到财来”网正常订购大米、五谷杂粮等产品,网站不定期出现下单订购出错、大面积无货、无法按约送达等异常情况,最后直接暂停运营。公司解释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大批量消费者的订货需求。对此,市消保委和浦东新区消保委前后约谈该公司,要求公司诚信经营,按约提供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公司已向消保委承诺,尽快筹集米源资金,将于2017年5月重新开始兑付米卡。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现公司无法按约提供产品,即应及时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公司暂停网站和客服服务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手段和商业模式,近年来预付卡发展迅猛,在便利市民消费、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有关消费纠纷也日益突出。不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门店变更或迁址、退卡被拒或收取高额手续费、经营不善关门等现象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对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当按需适度购买、及时消费。
六、“麦兜旅行”突然停业引发群体投诉
2016年5月,市消保委集中接到麦兜旅行(北京悦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投诉30余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包括预订旅游产品临时被取消、前期支付旅游钱款迟迟无法退回、签证未能如期办理却不退费、护照无法拿回等。消保委上门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原经营场所已大门紧锁,无人办公。同时据了解,麦兜网由于资金链原因暂停业务,牵涉的旅游产品约3000份,涉及金额1000多万。消保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置。
【点评】经营者因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事先告知消费者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因。对消费者生活带来不便的,还应当作出妥善安排。这是诚信经营原则、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麦兜旅行突然停业,一走了之,不但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得消费者的重要证件难以取回,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的规定。
七、Hi维修误导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且拒不履约担责
【点评】网络诚信至关重要。因为网络消费多是跨地域的,主体关系复杂,所以消费者往往无法了解真实的情况,容易受到经营者的误导。而且经营者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推脱责任,使消费者无从着手维权。
八、“上海博翰堂中医药”设置保健品营销陷阱
【点评】目前,不法保健品经营者假借专家咨询、健康体检、免费旅游之名,打着“公益”旗号推销保健品。他们大打所谓的“亲情牌”,骗取老年消费者的信任。同时,这些不法保健品经营者还使用虚高价格、虚编疗效、虚夸品牌等伎俩,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中景宾德公司未真实披露二手车里程数信息
消费者曹先生投诉称,2016年5月8日,其与中景宾德公司(上海中景宾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机动车销售合同》,约定中景宾德公司向其出售二手车一辆。车辆表显里程2.7万公司,价值48.2万元。2016年6月11日,曹先生发现所购车辆公里数并非中景宾德公司告知的2.7万公里,而是2.7万英里(即4.4万公里)。中景宾德公司未详加核查所售车辆的里程数及单位,误导消费者购买车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调解不成后,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点评】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二手车销售与新车销售有很大区别,特别是车辆里程数是足以影响消费者选择和判断的重要因素。中景宾德公司作为二手车的专业销售者,应当秉承诚信、专业、尽责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核查车辆各项信息,并全面、真实地告知消费者。否则,就应当向消费者依法承担责任。
十、优宝教育培训公司设置障碍不予及时退还钱款
消费者钱先生投诉称,其于2016年5月29日花费11200元为孩子报名参加优宝教育培训公司(上海优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数学辅导班,学时共40节课,每节课1小时。协议约定“每个报名学生有一个学习顾问全程跟踪”、“随时与家长沟通汇报学生学习情况”等。但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钱先生发现该公司未按约提供上述服务,遂要求基于“若学生中途不满意,可随时退出学习,只扣除实际辅导课时费用,剩余费用退还给家长”的规定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公司虽同意解除合同,却要延迟至2017年6月20日才能退还9800元学费。在消保委要求该公司及时履行退款义务后,优宝教育培训公司允诺将在2016年12月10日退款。然而,该公司在期限届满后仍未能退还消费者钱款。在消保委的进一步督促下,优宝教育培训公司最终在2017年1月18日才退还消费者钱款。
【点评】目前,市场上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集中表现在擅自变换教师、调换课程、更改授课地点等行为,致使孩子的教学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在与消费者协商解除合同后,教育培训机构还设置退款障碍不予及时退款消费者钱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