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抓手与关键举措。《纲要》中明确提出作为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南通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决定》和《纲要》精神,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具体要求,于2019年7月23日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南通市交通局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对《实施细则》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从而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一)评估目的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不断改进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和水平,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通过实践检验,客观全面的了解《实施细则》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修订、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4、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搜集掌握网约车发展的新趋势,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确保《实施细则》的前瞻性。
(二)评估原则
江海社工事务所在开展本后评估项目的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下评估原则:
1、坚持评估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确保评估程序客观科学,确保评估内容与评估方法不受包括任何第三方不良干扰或消极影响,确保评估结果不受倾向性暗示与不良影响。
2、坚持评估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评价体系的设计遵循“全面、综合”的原则,从不同的侧面,全面反映所评价对象。将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综合起来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认识。此外,评估体系的设计、评价模型的选择都同样合理。
3、坚持评估的客观性与建设性
4、坚持评估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方法
江海社工事务所在开展本项目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及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
1、文献阅读和理论研究
2、座谈会
3、实地调查与问卷相结
4、计量分析和研究
运用统计软件包括描述性统计、因子分析提炼《实施细则》后评估对象的关键因素,把问题阐述得更为详尽、具体、清晰。
(四)评估程序
1、准备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拟定评估方
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江海社工事务所在申报成功的“后评估工作方案”基础上,又认真进行讨论,按照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评估方案,设计的问卷调查表也经过了委托单位领导的修改和确认,并进一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江海社工事务所对委托工作高度重视,向工作人员依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了此项工作,并设置每一任务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与严格要求,以确保评估流程有序推进,评估内容准确到位,评估质量符合要求。
2、实施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吸收领导和专家意见,形成评估初稿
(1)问卷调查
(2)召开座谈会
地点:南通市运输管理处614会议室
地点:市交通局2224会议室
地点:市交通局21楼中庭会议室
⑤专家论证会
地点:图书馆22楼中厅会议室
⑥集中讨论会
(3)案例搜集(详细见附件)
3、总结阶段:汇总、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江海社工事务所的项目小组分工协作,对获得的信息、资料进一步详细汇总与评析;汇总、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根据咨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正,并形成终稿。
(五)项目团队
中标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江海社工事务所主要以南通市委党校的教师兼职构成,是一个公益组织。团队成员的理念是以自己的智力服务获取利润后,再投入到公益服务中去。其中团队负责人梁栋教授已经在南通市委党校主体班上开设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网络舆情处置能力》、《推进南通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等课并获得佳评。在政策评估研究领域,他已在南通甚至江苏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撰写的政策报告获得过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燕文和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书记的批示。主要成员大都是国内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其中倪羌莉老师为南通市委党校南通市情研究所副所长,并在权威核心杂志《管理世界》发表过论文;整个团队可利用南通市委党校平台,发挥与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良好沟通关系服务本评估工作。历史上本团队一直能做到在甲方的指导下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并高质量的完成任务。
现已完成《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南通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南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南通市2016年度食品安全动态监测决策事项〉》、《〈南通市市区(含通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决策事项后评估》、《〈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评估报告,均按时保质地完成。
二、《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评估
目前,已有易到用车、全在用车、呼我出行、斑马快跑、江南出行、欧拉出行、任行出行、巴士管家、万顺叫车、BUS365、海豚出游、新店出行等12家平台公司在南通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而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有滴滴和首汽两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其中滴滴平台占有90%以上市场份额。在滴滴平台上,同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驾驶员1840人。可以说,《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合法、健康的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体来看,《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七部分内容,从实施情况来看,重点落实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评估组就此开展针对性后评估。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政策实施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相应的六项条件。其中,在实施过程中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款项(解释见附件),2019年8月滴滴平台公司负责人提出《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明确要求不得“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在2017年10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也再次强调,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建议删除有关在本地注册法人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但是,根据交办运【2018】163号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和投诉处理等需要,业务量较大且确有必要的城市,应当设立分公司“。苏出改办【2019】2号文也提出“网约车业务量大、市场占有率高,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分公司”。
综上所述,滴滴平台在南通市场占有率超过90%,业务量大,影响大,确有必要设立分公司。因此在几轮沟通后,滴滴平台已于2019年11月20日在我市市区注册登记了分支机构,并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线下许可。
(二)“网约车车辆”政策实施情况
对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七项条件。在实施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是如下几条:
三是对于“市区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住址是否登记在市区”,有55.50%的被调查网约车驾驶员表示支持,86.05%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也表示支持。
(三)“网约车驾驶员”政策实施情况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被调查的网约车驾驶员超过90%对此表示了支持。对于这些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仅有4.13%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没有必要。
同时,公安部门提出,《实施细则》第13条有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应考虑侵财性犯罪、累犯带来的严重影响,进一步严格准入门槛。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政策实施情况
对于“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相应处罚的,49.08%的被调查网约车驾驶员表示支持,反对者认为这些证件可以通过某些渠道查询(如身份证)或者采用电子证件。
对于“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进行相应处罚的”,41.28%的被调查网约车驾驶员表示支持,反对者表示绕道行驶有时存在特殊情况,譬如路况拥堵,尽早送乘客等情况,而是否故意难以界定。
(五)其他意见与建议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形成处罚信息记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的,虽然有60.55%的被调查网约车驾驶员表示了支持,但是表示强烈反对的仍然占到32.57%。
此外,滴滴平台公司认为应增加“专职、兼职司机分类管理”的条款。目前,在南通市区的网约车运力专职司机和兼职司机并存,并且呈现出兼职司机占到司机总量32%,专职司机占到司机总量68%的结构特征。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兼职司机亦要符合专职司机的准入条件,但由于换车办证、改营运属性保费增加等因素提高了司机运营成本,接单量少、收入少,导致合规意愿极低,难以合规纳管。如果“一刀切”式清理,无法合规的司机往往转为“黑车”而不是退出,带来更大的行业维稳和安全管理风险,增加政府监管难度。因此,滴滴平台公司建议在修订细则中增加对专兼职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等有关措施的内容,为后续合规化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从发展的态势来看,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太原提出到2020年底网约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郑州提出力争至2020年底城市市区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中也提出“在全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23.8%”。因此,网约车车辆能否在车辆类型上有所突破,符合这一新趋势。另一方面,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来看,除了车价之外,轴距也是一个可行的车辆准入规制。相比较价格,轴距更为稳定,车辆品质有保障。从全国来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按照车辆轴距设置准入规则。从问卷来看,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也有个别调查者提出将轴距作为准入条件。
三、评估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
最后,出租车改革及网约车管理是中央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要求地方政府在2016年11月1日前出台相应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南通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即是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同时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合理性评估
(三)可行性评估
(四)协调性评估
从决策实施的结果来看,决策的结果基本符合出台决策时的预期,从消费者的调研来看,78.72%的消费者对于当前“网约车”平台的行业管理力度来说,放心乘坐“网约车”,约80%以上的消费者对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的服务非常满意和满意,76.6%的消费者对“网约车”车辆状况、乘坐舒适度表示非常满意和满意。这表明了《实施细则》起到较好的监管作用,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五)绩效性评估
一是完善政府职能,提升城市形象。南通《实施细则》的出台,更是为南通网约车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加强了网约车监管与监督,杜绝网约车乱象,让网约车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明确政府在网约车监管中的职责,不仅有利于解决网约车出现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同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网约车与司机都让乘客更加放心乘车,极大地避免了潜在的威胁和伤害,让网约车这一新兴事物秩序井然地发展下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这对南通市提高经济效率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民众安全感。2018年发生的几起网约车安全事件,让安全问题成为大家热议的中心,安全整改也成为了出行行业的头等大事。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一样,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严格的审核准入和监管机制,《实施细则》从平台、司机、车辆监管层面为乘客提供更安全、更标准化的保障,全面严格把关,保证网约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这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更好地保障人们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有利于网约车健康发展。网约车是在传统交通基础上发展和改良,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的积极补充,虽然它们引入了现代化设备与软件,但是本质上还是与公共交通具有相通之处,与市场上极不稳定、极其随意的“黑车”具有不一样的性质,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监管,而不能全部交给市场自由支配。网约车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监管,也会沦落到同“黑车”一样的下场,因此法律对网约车的监管是合理并且必要的,《实施细则》并不会遏制网约车的发展,而是会帮助它们更加健康、合规及有序地造福社会,保护合法网约车司机的权益。
四、评估结论及完善建议
江海社工事务所经评估后认为:《实施细则》得到了合法、科学、有效的实施,该决策事项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实现了决策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同时,从消费者的调研来看,87.94%的消费者在手机客户端预约车辆时,倾向“网约车”,网约车对于消费者出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从搜集到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意见来看,普遍要求加大对非法网约车的排查,加强对平台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鉴于此,网约车的监管更是不容松懈,该项决策仍有继续施行的必要。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决策,我们也提出如下建议:
4、凝心聚力,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政府监管和网约车平台自我监管的责任。显然,仅仅依靠《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主体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引入外部监管主体来说,包括公民监督、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新闻媒体监督等,建立完善的多中心监督布局体系,从而让《实施细则》实现最优的监管效果。
五、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2016年第60号令)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
5、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出改办【2019】2号)
6、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2017】16号
7、《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解读
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1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关于南通市市区出租汽车更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