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汽车维修业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在我国进入汽车社会新形势下深化汽车维修行业改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汽车维修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全社会汽车维修质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我国汽车维修业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一)认真组织开展《办法》宣贯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和市场监管措施。

各汽车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嵌入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或委托建立)本企业网络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有效公开本企业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部要依据《办法》,加强对汽车企业实施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情况的监管,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认监委依法予以处罚。

(三)有效开展便民服务。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推进、规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消费者使用、维修汽车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生产者同时应向社会有关信息用户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

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履行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的政策咨询、标准审议、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

第五条汽车生产者应制定本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负责公开本企业获得国家CCC认证并且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生产者应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汽车生产者应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以下工作信息。

(一)汽车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本企业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目录;

(三)信息公开方式,即汽车生产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网站名称、网址等信息。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还应提供其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汽车生产者应及时更新备案。汽车生产者应按年度向交通运输部报告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

第七条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用户分为直接用于汽车维修目的的用户和用于其他经营目的的用户,前者包括各类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后者包括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出版商、保险企业、培训机构等。

第八条汽车生产者应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附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执行,公开内容原则上应采用中文表述,并在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汽车生产者在制作、生成整车维修技术信息过程中,需要整车生产配套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有关零部件信息的,零部件供应商应配合提供。

交通运输部可根据汽车技术发展和维修市场需求,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汽车生产者可以免于公开以下信息,但必要时应向交通运输部作出说明。

(三)涉及汽车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影响其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有关信息;

(四)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有关信息。

受汽车生产者委托承担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第三方机构,应遵守双方约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有关信息,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汽车生产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信息公开系统具备以下功能,可提供有关服务,并符合有关要求:

(一)具备中文版,具备用户注册、信息索引、查询及在线打印、在线支付等功能,确保用户能够通过车型年款或车辆识别代号(VIN)等信息快速、准确地关联、查询有关车型及其维修技术信息;

(二)安全可靠,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能够向用户提供稳定、不间断的信息访问服务;

(六)明示、标记修改或调整过的维修技术信息项目或内容,提醒用户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更新更正,防止信息被错用、误用,导致严重后果;

(七)提供网站使用说明和必要的使用帮助;

(九)具备用户投诉、建议等交互式服务功能;

(十)支持与交通运输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与服务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站的相互链接。

除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外,信息公开网站如因故障或系统升级改造造成无法正常访问的,汽车生产者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汽车生产者可以对汽车维修经营者、消费者实行有偿服务,对不同访问权限的信息用户设定相应收费标准,但不得根据用户检索、使用车型信息的数量另行收费。

汽车生产者可以依法对维修技术信息自主定价,价格应公平、合理。汽车生产者的有关价格行为应遵守《价格法》规定。

汽车生产者应在其网络信息公开系统中设立相应服务模块(版块),免费向消费者公开各车型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具体内容按照附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汽车维修经营者、消费者之外的其他信息用户,需要获取维修技术信息的,应与汽车生产者订立书面合同,信息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但应保持公平、公正、合理。

预计同一型号车型年销售量在500辆以下的乘用车车型以及年销售量在50辆以下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车型,可以纸质文件、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有关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应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对于上述免于上网公开的乘用车车型累计销售量达到1000辆的,或者免于上网公开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车型累计销售量达到200辆的,有关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应转至网上公开。

第十七条鼓励汽车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采用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积极向各类维修经营者提供维修技术培训,提高维修经营者有效获取、正确使用维修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十八条汽车生产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车型维修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各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维修质量责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履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责任。

第二十条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应积极运用维修技术信息,研发、生产各类汽车维修诊断工具、设备及合格配件,为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市场选择。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市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依法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应加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与服务网络平台,为社会提供权威、方便的信息服务,提高信息公开主体监管水平。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可以就本行政区内的汽车生产者履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关汽车制造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汽车生产者贯彻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应当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搜集整理汽车生产者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维护汽车生产者合法权益。

汽车维修、汽车保修设备、汽车保险等有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认为有关汽车生产者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或不足的,可以向汽车生产者提出意见建议,由其改进完善;也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为健全修车记录、提升维修质量、透明市场服务、促进汽车“三包”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手段和依据。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建立汽车产品CCC认证及售后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就汽车生产者备案、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有关信息与汽车产品CCC认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三包”管理有关信息实施共享,提升对汽车生产者的监管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应就涉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信息和污染控制、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实施等工作加强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汽车排气及噪声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信息,促进汽车污染物排放治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汽车及零部件经营中的有关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案件时,可以利用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充分运用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零部件产品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应指导有关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企业,运用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科学测算、公布事故汽车维修工时信息,规范事故汽车维修和理赔;加强同质配件使用推广,促进保险企业依据维修技术信息、同质配件使用精确定损,降低维修成本和保险费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三十一条对于汽车生产者未有效执行本办法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

(二)未及时备案、如期更新汽车生产者有关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目录和要求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

(四)未按照规定方式、途径公开维修技术信息,或信息公开系统功能和服务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汽车维修后存在维修质量争议、纠纷的,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处理。对因维修不当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维修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责任;对因汽车生产者所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当或存在错误造成维修不当、质量问题的,汽车生产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涉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或滥用的有关投诉、举报,并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办法规定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仅用于军事目的、用途车辆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

汽车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汽车生产者。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为维持或恢复汽车出厂时的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延长汽车使用寿命,确保汽车符合安全、环保使用要求所进行的汽车诊断、检测、维修作业必需的技术信息资料的总称。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版)

附件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版)

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所要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基本内容,应遵照本目录执行。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代号中汽车生产者自定义码段的编码规则(可以不包括VIN后6位的生产顺序号),或其他有效的将具体车辆与所属车型进行关联、识别的方法。

二、汽车维修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和部件的信息:

1.动力总成及排放控制系统:发动机(含附件)和变速箱,也包括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系统,如驱动电机、电池等;排放控制系统,包括燃油供应系统、蒸发控制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噪声控制系统及其他系统,如增压器、排气再循环系统(EGR)等。车上若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应包括在内;

2.底盘系统: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包括离合器、变速器、分动器、传动轴(驱动半轴)、主减速器、差速器、制动器、转向器、悬架、轮胎和轮毂等;

3.电气系统:包括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仪表、灯光、扬声器、定位导航和多媒体、数据总线等;

4.车身及附件:车身和车架、座椅、气囊和安全带、刮水器、车窗、天窗、门锁、后视镜、内外饰件等。

汽车生产者所公开的涉及上述系统和部件的维修技术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维护信息,包括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维护作业和维护间隔设置依据、方法,以及润滑油、冷却液等油液的规格参数。此条款信息应按照规定方式,由汽车生产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

2.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方法及鉴别判断的信息;

3.电路接线图,包括接线图、器件位置、插接件型号规格等;

6.车身尺寸图,如车身及车架的基本尺寸及定位基准;钣金和涂装作业所需的技术信息;

7.车轮定位参数的标准范围及调整方法;

8.在零部件更换或维修后,需进行匹配、基本设置等操作所必需的信息(如电动车窗、天窗、节气门、加速踏板、制动踏板等零部件的重新匹配设置所需的信息);

9.维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说明等。

三、零部件目录,包括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的名称、商标和编号,零部件变更、升级、换代信息,以及为方便确定具体车型车款所适用零部件必需的信息。

四、适用具体车型电子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包含软件本身)。

五、除本办法规定可以免于公开的内容外,对车辆电子控制系统需要重新编程的信息(即需要进行重新编程的认定条件及基本操作,但不包含程序软件本身内容)。

七、车辆认证信息,主要是CCC认证证书信息,如车型型号、规格和参数以及零部件供应商信息。

九、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十、上述各项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十二、若某车型不具备上述某种特定功能系统或零部件,则免于公开有关信息。

本目录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部法制司、人事教育司。

THE END
1.中国VIN查询中心,您要查的车都有车辆识别码汽车类型代码免费汽配管理软件免费汽修汽配管理软件汽配号:密码:忘记密码免费注册中国VIN查询网 VIN车架码查询系统升级公告:1.为了方便手机用户使用,VIN查询系统,增加微信查询版,具体操作请看说明;2.VIN查询系统在原来查询的基础之上进行扩容,每天可查询15条。 车架号是什么? 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中文名叫车辆识别代码。http://www.vin.qp110.com/
2.如何查看车辆VIN码中的年份?要查看车辆的生产年份,可以利用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中的第十位字符。VIN码由17个字符组成,每一个字符都有特定的含义。其中,第十位字符专门用来标识车辆的制造年份。 VIN码的前三位字符分别代表制造地理区域、国家以及制造商。例如,第一位字https://www.autohome.com.cn/ask/11457062.html
3.中国汽车质量网中国汽车质量网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全国汽车产品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成员单位,网站致力于全心全意处理车主维权问题,已帮助超过百万车主解决问题。https://www.aqsiqauto.com/recall/index/8.html
4.车架号怎么看国几通过车辆识别代号(VIN)无法直接判断车辆的排放标准,但可以通过VIN查询到车辆的排放标准。 在中国,车辆的排放标准通常分为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等几个阶段。要查看汽车的排放标准,可以查看车辆的环保信息卡或合格证,上面会明确标注出该车的排放标准。此外,也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https://news.yiche.com/baike/834712.html
5.车辆识别代码查询官网车辆识别代号查询官网vin查询系统车vin码查询车辆信息 17位车架号查询网站 汽车vin码查询软件 中国车架号查询系统 车辆识别代码查询官网 车辆识别代号查询官网 vin查询系统车保养记录查询 -深圳市新微云科技官网小程序开发 线上健步走活动小程序-线上重走长征路-云上长征路-雷哥查车 车辆大数据开发 4S店维保http://www.xwykj.com/details/7326.html
6.VIN车辆识别代码查询车辆识别代号查询中国汽车网关于汽车VIN码 VIN码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缩写,译为车辆识别代码,又称车辆识别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号,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该号码的生成有着特定的规律,对应于每一辆https://www.360doc.cn/article/34322234_606904167.html
7.是为中国汽车配件经销商,打造“互联网+”“新零售”的系统车配通 - 是为中国汽车配件经销商,打造“互联网+”“新零售”的系统。从而构建独立、链接、赋能的汽配产业生态平台https://www.chepeitong.com/
8.汽车投诉汽车召回争议处理国内召回|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大捷龙汽车 国内召回|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进口现代劳恩斯酷派汽车 国内召回|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 召回查询 输入VIN码查看您的爱车是否在召回范围之内 https://www.qiche365.org.cn/
9.汽车公告数据查询司机,司机宝宝,司机宝,专业实用的汽车公告查询系统,可查询公告状态是否有效,(可按照机动车型号,公告产品号,底盘,发动机,轴数,上户吨位,外形尺寸,罐体容积,生产企业等条件模糊查询,功能强大,方便实用),是由燧人科技倾力打造的目前国内最全面、详实、专业、精准的机动车公告查http://www.jdcsww.com/
10.VIN码查询车架号查询车辆识别代码查询输入VIN码: 输入验证码: 通过车架号查询车辆信息,在销售汽车配件,二手车交易中十分重要,帮手汽配网提供免费的车架号查询服务。 帮手汽配网解码了全球大多数主流车型的车架号,帮手汽配网车架号在线查询系统,不仅仅可以通过车架号查询汽车信息,还可以通过车架号查汽车配件价格,这一切都是永久免费的。 https://www.bsqipei.com/query/queryvin.html
11.中国汽车vin码查询懂车帝提供中国汽车vin码查询的详细内容,懂车帝是一个汽车资讯平台,懂车更懂你。我们提供最新汽车报价,汽车图片,汽车价格大全,行情、评测、导购等内容,看车选车买车就上懂车帝。https://www.dongchedi.com/tag/pgc/11377203
12.王力汽车网王力汽车网为您提供:专用车报价、专用车实拍图片、专用车视频等参数、图片、燃油公告、环保公告、问答相关信息,最新汽车公告查询,王力汽车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用汽车门户网站https://www.cn-truck.com/
13.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CSAE:中国汽车工程学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China) C-ITS: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China ITS Industry Alliance) DE:数据元素(Data Element) DF:数据帧(Data Frame) DME:专用短程通信管理实体(DSRC Management Entity) DNPW:逆向超车预警(Do Not Pass Warning) https://blog.51cto.com/lovebetterworld/5777206
14.智能无人驾驶共享是基础,车+路+智能交通网络一体化才是解决方案这样对其车载电脑的计算工作量就减轻了许多,使得无人驾驶汽车实际上是在覆盖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系统中,只是众多末端细胞之一。其技术水平并非需要如同人类大脑独立思维能力,而是依靠基础设施的“团队合作”,车辆在移动中不断发出诸如“我是谁”的VIN信息、以及速度多少、是否加速或减速、方向及预转向的偏向角多少的状态https://www.iyiou.com/analysis/2017052946614
15.教你看懂车架号VIN码VIN-汽车识别码,例如:1G1BL52P7TR115520 代码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7 VIN 1 G 1 B L 5 2 P 7 T R 1 1 5 5 2 0 第1位:生产国家代码 1 美国 J 日本 S 英国 2 加拿大 K 韩国 T 瑞士 3 墨西哥 L 中国 V 法国 https://www.qcsanbao.cn/qczs/22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