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就“二手车交易消费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涉嫌隐瞒真实车况或违规操作情况。实际上,二手车交易乱象屡见不鲜,导致很多交易欺诈案件涌入法院。那么,二手车交易中都有哪些“雷区”,消费者应如何避开呢?
雷区1
购车款汇入业务员账户交易平台身份难认定
法官释疑
二手车交易平台多具有双重身份,除中介方外,有时还是卖方。一些二手车平台自卖二手车,在购车协议中却有意规避自身责任,消费者通过平台及其工作人员购买车辆后出现问题,平台便以其是中介方而非卖方为由拒赔。在交易过程中,平台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取决于其与客户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性质。若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其为买卖合同的卖方,承担的是卖方责任,须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二手车,并依约配合办理过户。若作为买卖合同的中介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则承担的是中介责任。相对于买卖合同的卖方,其承担的合同责任更轻。但实务中,存在未签署书面合同,对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产生争议的情形,此时,法院会根据聊天记录、录音材料、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
法官支招
雷区2
车辆行驶里程数据造假汽车经营者退一赔三
曲某通过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得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交付的车辆行驶公里数为139000。购车后,曲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结论是该车里程表被人为更改,目前实际公里数应在22万以上。曲某以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进行3倍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
行驶里程数属于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属于知情权的范围。
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认为其在收购案涉车辆时经过了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的表显里程为13.26万公里,其依据该检测数据向曲某出售,没有欺诈的故意,但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者,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应审慎查明,并如实告知消费者。检测报告中虽写明该车辆的“表显里程”,但是也已经明确“里程表读数不作为判定被认证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依据”。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向曲某出示该检测报告,使其丧失了依据检测报告取舍的机会,显然具有欺诈的故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定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旧机动车经纪公司退还曲某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3倍赔偿金。
雷区3
质保期间车辆自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相应责任
吴某与二手车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保证所购车辆无重大事故、泡水、火烧,发动机、变速箱、电路板质保两年”。随后,吴某贷款支付22万元车款后拿到了车,但5个月后吴某驾车回家途中,车辆驾驶舱冒烟起火。事后,他委托一家鉴定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鉴定结论是:可排除雷击、外来火源、人为纵火、车辆事故碰撞、电路故障导致起火的可能,不排除车辆动力系统/燃油供给系统故障导致车辆起火自燃的可能。吴某认为二手车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全部车款。二手车公司辩称,吴某在了解车况及质保承诺的情况下购车,且车辆毁损由自燃造成,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雷区4
通过“车虫”买车引纠纷卖方身份须综合认定
在涉及“车虫”案件中,由于他们无正规的资质以及公司监管,售卖的二手车易发生权属争议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当出现争议时,“车虫”多会称自己是中介方,否认是卖方以逃避责任,若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中介方,则不承担退款义务,否则应退款。
规范治理
合力构建二手车交易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就“二手车交易消费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涉嫌隐瞒真实车况或违规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