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皖K8705J号,所有权人:谭*。车辆牌照:皖K8705J号,车辆品牌:长城牌,品牌型号:长城牌CC7132SM07,车型:小型轿车,排量:1298ML,出厂日期:2012年4月,车况:能正常行驶,行驶里程:109095公里。车辆识别号:LGWED2A31CE003339,发动机号:1202000692,使用性质:非营运,荷载人数:5人。
具体以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为准。车况以实地查看为准。车辆违章情况自行查询(具体以车管所查询结果为准)。
车辆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号码牌为皖K8705J号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不含车牌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皖1202执865号
标的物所有人
谭*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非营运
有无钥匙
有(一把)
所在地
案件申请人自行停放保管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无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标
的
物
情
况
网络询价日期
2023年3月27日
车辆出厂日期
2012年4月18日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年检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表显里程
109095公里
保险终止日期
2022年9月23日
品牌车型(车系)
红旗牌
车辆识别代码
LGWED2A31CE003339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燃料种类
汽油
发动机号
1202000692
发动机功率
68KW
车身颜色
白色
变速箱类型
/
排量
1298ml
机动车状态
已查封
违章记录
请买受人自行查询
车况(瑕疵情况)
不保证无事故,具体请买受人实地看样。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询价
11253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均视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不可再进行买受人的变更。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参加竞拍的,价高者得。
关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基金、增值税、水电费、物业费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则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一相同价格出价时,由顺序在先的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者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账号:2082901021000009990029355,开户联行号:319372000141)。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司法网拍组、承办法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