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
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承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监察部门65197970、65198815、84095353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某有限公司广州某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乙方不得使用“”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5.付款
所有货款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
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
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一直以来,盗版市场的猖獗困绕着整个中国大市场,尤其在卡通文化市场,优秀的卡通无不受到过盗版的干扰:
《宝莲灯》的正版与盗版比例是1:9,《我为歌狂》超过了1:
二、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合作内容:1、开设****专题:
一、1.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网健康频道编辑制作与设计****专题,医院****品牌的宣传,具体的方式有:
软文报道、视频专访、光荣榜展示、品牌人物访谈(访谈****医院院长)等。活动的报道:
钮、文字链等位置放置专题链接(可以根据版面调整其位置,但必须保留入口)。
1、本协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00.00元)。甲方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首款:人民币万元整(¥.00元)。
专题上线后付清佘款万元整(¥00.00元)。五、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2、在双方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己使用、亦不得向任何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六、合同终止
1、双方因国家卫生、工商部门政策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整体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协商其他合作形式,但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结清双方实际发生的发布数量及款项。
2、任何一方破产,合同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由继承公司该权利与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投资人二:姓名:
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品牌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条件:
一、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3、汽车经营范围、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二)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