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如今,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的优势,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盯向了这个庞大群体,盗窃电动车案件频频发生。更有甚者,嫌弃销赃不便,放弃大体积的电动车,仅针对便携的电瓶下手。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屡屡盗窃电瓶的袁某某作出判决,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2月18日,袁某某流窜于滁州市琅琊区的路边、小区楼道等处,利用十字起、剪刀等工具,将电动车内的电瓶盗走,共作案11起。2017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袁某某抓获,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发现,袁某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决,在考虑其具备的累犯、坦白等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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