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支锻造铝轮精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巨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襄阳市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产业园
建设主要内容:为配合襄阳市“十三五”期间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大力实施汽车产业倍增工程和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工程,湖北巨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计划在襄阳市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产业园建设年产500万支锻造铝轮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230亩,项目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53452.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7310平方米),其中三栋加工车间建筑面积894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8910平方米)、一栋仓库建筑面积4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40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7701.1平方米,员工宿舍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25.3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及质量检测设备;并配套绿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
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本次评价监测断面白家湾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BOD5、石油类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钱营及余家湖断面各监测因子能符合Ⅲ类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
襄阳市区2017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有206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56.4%。
(3)地下水
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除总硬度、铁出现超标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
根据监测,项目厂界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4a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修建简易排水沟和沉淀池,将各类污水分别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溢流泥水,需修建临时导流渠进行收集,收集至沉砂池进行处理,然后全部废水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附近已经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后进入东津污水处理厂。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地下水
对生活污水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及油污;基坑开挖过程中,尽量保持原有含水层及隔水层的状况;对基坑地面及四周进行硬化。
(3)废气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营运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方、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
工程产生的弃方由施工单位委托襄阳市渣土管理部门在全市施工场地进行消纳,并将其作为承包合同条款,建筑垃圾按照襄阳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时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襄阳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物业人员集中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
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5)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阶段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能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
运营期
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排水体制。
该项目生产废水中定期排放的脱脂废水、表调钝化废水、喷漆废水等先进入前处理调节池进行均质均量再进入综合调节池;连续排放的脱脂废水、电泳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综合调节池;经过调节后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工艺,达标后废水输送至东津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置;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标准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东津污水处理厂。
综合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东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通过截污管网进入东津污水处理厂处理,治理措施可行。
对厂区可能泄漏工业废水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渗漏和泄露的废水收集起来进行处理。
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废水、漏油的地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
在制定厂区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它应急预案相协调。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喷漆工序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喷粉烘干废气及天然气加热炉废气。
①打磨粉尘:打磨工序在厂区打磨台上完成,在密闭发打磨室内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收尘设备收集(收集效率95%)收集,抽风管道最终引入布袋除尘进行处理(除尘效率99%),打磨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浓度120mg/m3,15m时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②喷粉粉尘:项目四个喷粉房均为密闭的,各自配置粉末回收系统,收集效率达95%;采用“旋风除尘+过滤芯”处理含尘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9%。部分塑粉经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另一部不能回用的,交由提供厂家回收处理。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浓度120mg/m3,15m时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③喷粉烘干废气:项目四个喷粉烘干房均为密闭的,各自配置集气罩系统,收集效率达95%;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固化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P2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浓度120mg/m3,15m时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
⑥天然生加热炉废气:该项目锅炉房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由于是清洁燃料,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较低,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排气筒的要求,该项目锅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m。
⑦食堂油烟:该项目食堂废气主要为燃烧天然气废气、油烟。由于是清洁燃料,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较低,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食堂采用净化率85%以上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
⑧无组织废气:该项目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漆雾、二甲苯、粉尘、VOCS等,无组织排放由于其分散性和偶然性决定了无法对其进行收集并集中治理,但无组织排放在生产和存放过程中却又无法避免,因此针对无组织排放本环评建议采用以下方式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点和排放强度,同时削减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①加强工艺管理及规范操作,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存在,提高产品收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②加强车间通风,以达到降低污染物在车间局部区域的浓度,减少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③针对该项目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设置一定的大气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该项目设置400m的大气防护距离。
工厂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含油纱布、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与当地物质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物转移前,临时堆存于现有资源再利用回收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面积为100m2,主要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废旧钢材、塑料等;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为50m2。
废物转移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使用合格的容器,减少物料散落。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车间压力机、车床、铣床等机械设备,涂装车间各类风机、制冷站制冷机组、空压站空压机、循环水泵房,污水处理站风机及水泵等各种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75~95dB(A),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采取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保护接受者,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等。针对各种噪声源台及其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降噪隔声措施,具体描述如下:
机加车间压力机、车床、铣床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是振动和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工艺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在工作台上、料箱、滑道加软质衬板,可降低零件上下料、传动搬运过程中撞击发出的噪声;提高屋架下弦等。
涂装车间增压风机设置单独密闭风机房;送排风机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放置在车间内并设置风机房。
污水处理站罗茨风机在站房内设置单独鼓风机房;污水泵尽量选用潜污泵。空压站选用螺杆式空压机,吸气口加装消声器,储气缸涂阻尼吸声材料;循环水泵设于单独站房内,水管连接采用柔性接头。
采取以上措施后,并综合考虑建筑隔声、厂区绿化以及距离衰减等因素,经声环境影响预测,该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级标准的要求,其治理措施可行。
四、建设项目的评价结论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
七、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徐主任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①您认为区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②您认为区内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③您认为该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
④从环境保护角度,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⑤您对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九、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十、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Zip:441000Tel:0710-3352817Fax:0710-3352818主办单位:襄阳东津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