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车辆电瓶,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姚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8月10日中午,姚某在南乐县某小区门口,将一辆停放在路边辅道内的半挂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瓶价值2300元。案发后姚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4年8月13日中午,姚某在南乐县城关镇某广场附近,将一辆停放在该处的货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瓶价值1850元。案发后姚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4年8月底一天,姚某在南乐县某村委会停车场,将一辆停放在该处的货车上的两块电瓶盗走。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瓶价值550元。案发后姚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综合考量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车辆电瓶是被盗多发物品,这也与人们平时把车辆爱随意停放有关,小区门口、商场门前、道路旁边等管理薄弱地带是案件多发区。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要增强防盗意识,放置自己的贵重物品时务必要做到安全防盗,不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薄弱地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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